凝神聚力抓好侦查监督三项基本任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厅长 黄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有很多具体内容,如“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等,直接涉及侦查监督的三项基本任务,为侦查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侦查监督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承担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责任。2015年,我们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扎实严谨的工作作风,继续深化执法办案“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和过硬队伍建设,凝神聚力抓好侦查监督的审查逮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三项基本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以法治为引领,积极参与平安中国建设。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打击预防暴恐犯罪的长效机制,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继续部署开展为期二年的“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加大对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力度。下发《关于在侦查监督环节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意见》,促进对重大敏感案件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依法稳妥办理。
二是以“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为统领,狠抓审查逮捕质量和效果。以问题为导向,以依法逮捕为核心,制定《常见新型疑难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审查逮捕的证据基本要求、需要特别注意的疑难问题和社会危险性条件的把握等提出指导意见,引导侦查监督检察官既强化逮捕证据条件的审查,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坚守预防冤假错案的底线,又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准确把握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坚持少捕慎捕。积极推动“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改革项目的落实,加强和规范重大疑难案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确保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查逮捕工作机制,明确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标准,强化公安机关社会危险性证明责任,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和听取律师意见工作,探索完善审查逮捕说理和公开审查方式。
三是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狠抓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的力度和效果。与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促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快研究制定案件上网标准、上网信息内容,通过健全“两法”衔接机制提高侦查监督信息化程度,加大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监督力度,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着力破解长期困扰检察机关的监督信息渠道不畅难题,进一步强化立案监督。以建立健全对刑事拘留措施的监督机制为突破口,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刑事拘留专项监督活动,制定加强对刑事拘留措施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研究制定强化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的指导意见。制定下发《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和公诉部门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规范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并以此为抓手推动各地侦查监督部门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中非法取证、妨碍律师会见、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非法扣押、冻结、查封涉案财物、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问题的监督,确保取得监督实效。
四是加强过硬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坚定理想信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确保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廉洁为立身之本,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制度。认真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更加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注重树立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先进典型,继续对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名通报,引导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形成廉政勤政、扎实严谨、精益求精的良好作风。举办贯彻执行修改后刑诉法若干问题应对培训班,积极营造学业务、懂理论、肯钻研的良好氛围,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
(本文刊发于《人民检察》杂志2015年第三期)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