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大进两会上提交了“明确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的建议。李大进认为,贪污受贿的5000元定罪起刑点坚决不能变。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取消贪污受贿犯罪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具体标准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掌握,或由“两高”制定司法解释。
作为在一线从业律师,李大进表示,多年的司法实践证明,5000元的入罪标准,已经获得社会认同,是与官员收入情况、社会公众心理相适应的一个标准。“不能因为收入提高、社会生活水平提高了,贪污受贿入罪标准就随之提高,放纵贪腐犯罪。”
李大进认为,这个起刑点不能变,但量刑标准却要改变。“原来定的量刑标准,和人们对贪腐行为的认知有一定差距,甚至带来质疑,同样是贪污了10万元,不同地方量刑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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