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保卫“舌尖上的安全”
评议人: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萍乡市金海岸实业有限公司鑫海岸商务酒店总经理侯玉雯
“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坚持依法从严原则,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9%;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286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来自餐饮服务业,对食品药品安全有着切身的体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制定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解决了司法办案中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司法机关通过具体的司法解释,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更有保障了。对于执法不严的监督是遏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工作,查办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是一个方面,预防职务犯罪也不容忽视。检察机关要多披露查办的典型案例,震慑犯罪;要深入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机关,用典型案例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廉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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