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惩补结合”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评议人:全国人大代表、福建武夷烟叶有限公司营销中心副主任黄蕾
“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起诉污染环境、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开垦草原等犯罪25863人,同比上升23.3%。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查办职务犯罪1229人。”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人民群众对加强对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有很多的期待。去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检察机关起诉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也比以前增多了不少。我还注意到,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也在考虑如何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过去,有的人毁坏了生态环境,轻的交点罚款了事,重的受到行政、刑事的惩处,但毁坏的生态环境却难以恢复。在我们福建省南平市,检察机关就有一个很好的做法——“复绿种植”。我认为,检察机关惩治生态环境犯罪和“复绿种植”相结合的工作方法,有利于保护生态资源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推进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值得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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