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办案纠正记录通报责任追究
有力遏制司法不公顽症
评议人:全国人大代表、武汉音乐学院声乐教师李莉
“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
——摘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我是检察机关的一名人民监督员,深知检察机关在接受外部监督上所做的努力。近年来,检察机关一直致力于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自我要求严格。建立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这是最高检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推进自身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创新之举。健全检察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解决“监督者谁来监督”的难题,是实现规范、文明、理性执法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通过建立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将有力遏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顽症,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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