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正义网之间的故事,说起来话长。
2004年4月,我有幸到北京石景山参加检察日报社组织的第八期通讯员培训班。在这个培训班上,我才真正接触到网络这个新生事物。当管理员说到“IT行业、油箱、COPY、格式化”等词汇时,大部分通讯员还是一头雾水。
此时的北京,满大街都是“搜狐”、“新浪”、“雅虎”、“网易”等网络公司的广告,刚开始还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后来才知道,你得有个电脑,接入互联网,点击它。可是作为我们基层检察院,2000年才开始装备局域网(全河南省第二家,当时河南省第一家装备局域网的是郑州金水区检察院)。互联网对于我们来说很陌生,更不用说对正义网的了解了。
学习呗,一切从头开始。怎么用电脑,复制、粘贴、WORD文档、EXCEL、WPS、JPG格式、五笔打字……幸亏院里及时组织电脑培训,我们才顺利拿到计算机一级资格证书。到了2004年,因为办公室工作太繁忙,院里面才正式接入互联网。
从此,正义网距离咱们近了。
每天一到办公室,首先打开电脑找正义网,久而久之,因为正义网的信息量大且更新较快,看着舒服。每天,新闻、专题、图片、视频、直播都要浏览一遍,是我多年养成的习惯。这个习惯,也使我受益非浅,现如今一到查资料、看案例,必要上正义网查询。无形中正义网成了我的小伙伴!
嘿,还真有用到正义网的时候,有求必应。
去年6月的一天,远在成都的表弟打电话给我,说他要离婚,我吃了一惊。
原来,表弟在成都做餐馆生意是个小老板,表弟媳也在成都领孩子,原本感情还不错。后来,表弟做生意手里有点钱就开始养“小三”,表弟媳也不含糊,也搞起了婚外情。就这样,两人要离婚;但是,表弟听说“谁先提出离婚谁要吃亏”,于是,他打电话给在检察机关工作的我要咨询一下。
但是我对民法也不是太通,于是,我打开了正义网搜索引擎,正义网页上有一篇“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吗?”很好地回答了表弟的问题。
原正义网网页上说:“有人讲谁先提出离婚,谁就吃亏,因而一些人不愿主动做原告起诉,而宁可双方僵持着或者分居生活,以期对方首先提出来离婚。其实,这完全是一种误解和认识上的误区。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夫妻双方有权在感情不和、和好无望的情况下提出离婚要求。当然,对于离婚须慎重,我们反对草率离婚,这毕竟对双方和子女是一件痛苦的事,不到万不得已,没有必要离婚。谁先提出离婚,这本身并无过错,也不存在吃亏的问题。这可从因离婚而牵涉的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两方面来说明。根据我国《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对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问题,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处理。因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物时,要注意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的利益。
表弟听到我解释后最终没有选择离婚。
您看,正义网起了多大的作用啊,她就是好朋友好伙伴。
但是我认为,正义网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比如,能不能加上“司法考试” 版块、“上岗培训”版块?比如,是不是可以加一些名师、学长的授课方法或学习视频?当然这些是应该收费的,让受益于她的“VIP”们掏掏腰包也很应该的。
现如今,我们院也有了挂靠正义网为后台的外网,我也成了专职管理员,“小编”我也经常在检察门户网页上发稿子。而今,我并不满足眼前的这些,我要向社会大众推介这个“宣讲法治、弘扬正气”的媒体平台,推介这个学习和生活的良师益友!
(作者:河南省固始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