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可以募集捐款?谁负有监督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事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规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有依法申请和直接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两种方式。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迅速开展救助时,有关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提供需求信息,及时有序引导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造假捐款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近年来,不少假借慈善名义“口头捐赠”不兑现的现象颇多。首先此类“诈捐”虚假行为具有严重的道德瑕疵,是一种爱慕虚荣、破坏社会道德风尚的行为。
如果其利用该虚假捐款行为,非法获利,破坏了社会秩序,可能会涉嫌诈骗等罪名。另外,如果公众人物恶意散发不实信息,对社会秩序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相关机关会根据行为恶劣程度,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骗捐用于个人消费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个人募捐的行为人如果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骗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贪污或挪用捐款捐物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第二条第七款,国家工作人员,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员,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截留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款物,或者挪用上述款物归个人使用,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以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挪用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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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慧敏 编辑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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