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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隐瞒境外存款罪

  对于隐瞒境外存款罪,有两个要点即“隐瞒”和“境外存款”。小编查阅资料发现,"境外存款",是指在中国国境、边境以外的地区或者国家的存款。"隐瞒不报",则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如继承遗产、合法的劳动报酬等,不按规定申报而隐瞒存入境外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行为。

  那么,【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此罪所指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隐瞒境外存款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不以存款来源的违法性为构成要件,在境外取得的合法收入,也属于规定的境外存款,如依法继承的财产等。

  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否则不构成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属于结果犯,从犯罪形态看,这种犯罪只有既遂,没有未遂

  2.一罪与数罪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在贪污、受贿后,将赃款转移出境,存入境外的银行的行为,法律已明确规定为犯罪。所以,如查明行为人已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又将赃款偷偷转移存入境外,构成犯罪的,应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对确实查不出犯罪来源的"存款",可只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定罪量刑。如果国家工作人员的境外存款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则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处。

隐瞒境外存款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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