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以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划分。
以教唆方式为标准,教唆犯可分为直接教唆犯和间接教唆犯;
以教唆犯人数为标准,可分为单独教唆犯与共同教唆犯;
以教唆犯与被教唆犯之间是否实际成立共犯关系为标准,可分为共犯教唆犯与非共犯教唆犯。
教唆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范畴,它与传授犯罪方法有许多相似之处,并且在实施的犯罪中两者还会发生交叉。因此,有必要正确区别这两种犯罪。概括起来,两者有下列区别:
教唆犯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因此,教唆犯所教唆的对象应当是具有民事行为和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有精神病的人,不构成共犯关系,只对教唆人单独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三百五十三条规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禁毒法规定,对于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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