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虐待罪?
1、定义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量刑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定义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量刑
(1)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且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
本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被虐待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虐待者的其他近亲属也可以控告,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检举揭发干涉,由人民检察院查实后提起告诉。
● 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犯本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不适用“告诉的才处理”的规定。即使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不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虐待行为往往会造成被害人身体伤害的后果。所以,虐待罪容易与故意伤害罪混淆。
26岁的北京女子董珊珊被其丈夫多次家暴,在医院“挣扎”两个多月后,2009年10月19日,董珊珊死亡。2010年7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虐待罪一审判处其夫王光宇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承办人认为,王光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殴打被害人,其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杀害或伤害被害人的故意,而是因感情纠纷而对被害人进行肉体和精神的摧残和折磨。综合在案证据,无法认定王光宇具有杀害或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被害人之死非系王光宇最后一次殴打行为所直接造成,而是因长期遭受殴打、虐待而导致。”
观点碰撞: 法学专家持不同观点:只定虐待罪有轻纵犯罪之嫌
“从犯罪事实上来看,王光宇的伤害行为已经不是长期渐进的打骂,殴打的很多部位都是肾脏、肺部等身体关键部位,造成的伤害也都是致命伤。很显然,本案中被告人的殴打行为已超出了折磨、摧残被害人身心的虐待范围,存在伤害的故意。”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旨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2、受害人可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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