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后没“打招呼”算不算受贿?
无功受禄50万元,没“打招呼”也算受贿。
案例:建工集团法人刘继全早年就与住建局局长桑小剑相识,刘继全请桑小剑打招呼,将工程协调建工集团做。但建工集团中标其实是公事公办,并非是桑小剑打招呼促成。事成后,刘继全将事先准备好的50万元现金送给桑小剑,桑小剑客气收下。
收了别人好处但没有帮忙,同样可能构成受贿犯罪。现实生活中请别人帮忙办成事,无非两种原因,一是受托人帮忙起了作用,二是受托人没有帮忙,但自身条件过硬,最后事办成了。针对第二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只要根据他人提出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了法律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也就是说,法律规定的谋取利益既可以是事实行为,也可以是一种口头承诺。
同时,依据“两高”有关司法解释,即便没有帮忙打招呼,也没有作出相关承诺,只要收受钱款3万元以上的,亦可结合全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构成受贿犯罪。
被告人桑小剑明知刘继全有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桑小剑是否实际为刘继全承接工程向相关人员打招呼,以及贿款的提取是否违反财务制度等不影响该笔犯罪事实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