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行为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考试作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2019年高考即将来临,每年都有很多普通家庭的学生希望能通过高考改变自己和家人的命运。但诸如高考这样的国家级考试,作弊行为仍屡见不鲜,有失公平。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订案(九)将“组织作弊、代考替考、非法出售答案等行为”列入了刑法之中。那么,考试作弊会面临怎样的严惩?
哪些行为可以认定为考试作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之一条规定了3项罪名,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除可以被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外,情节严重者可以被“禁考”1年到3年;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对学校违规招生等行为,第七十六条也加重了惩罚力度,除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外,可对相关教育机构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1年以上3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甚至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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