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去世后,成年兄、姐会成为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吗?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依次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承担。若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具有监护能力,兄、姐应承担该义务。
因此,父母去世后,成年兄、姐可能会成为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
2.父母去世后,成年兄、姐,对于未成年弟、妹是否有扶养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因此,在父母去世,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同样死亡或不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具备监护能力的成年兄、姐应担任未成年弟、妹的监护人,同时扶养未成年弟、妹至成年。
3.父母去世后,成年兄、姐作为监护人可以送养未成年弟、妹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规定,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综合以上三条,成年兄、姐作为监护人时可以合法送养未成年弟、妹。
4. 成年兄、姐违法送养会有什么后果?
送养必须合法。如果违法送养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除了违反民法典之外,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遗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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