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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在中国实行自愿登记原则。
《著作权法》第9条规定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作者:创作作品的是作者,即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继受人:因发生继承、赠与、遗赠或受让等法律事实而取得著作财产权的人。但是,因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故继受著作权人只能为著作财产权的继受主体。
3.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即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等。
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发表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署名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修改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复制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发行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出租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展览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表演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等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就是说,当你的著作权被侵害后,你可以主张精神领域赔偿,也可以要求赔钱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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