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具有内在的发展规律。近年来,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积极探索、用心把握检察工作的内在规律,一切从基层工作实际出发,审时度势,实事求是,以理念谋思路、以创新求发展、以品牌树形象,不断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赢得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一、坚持思想引领,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正确的执法理念是公正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着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是影响规范司法的首要问题。为此,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从源头抓起,把转变司法理念摆在第一位,针对一些检察人员思想上仍然存在的片面理解打击犯罪、保障人权、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关系,执法办案中忽左忽右;片面理解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不善于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片面理解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忽视每个案件的个性化特征;片面理解法律推理,证据意识薄弱,教条执法、机械执法;片面理解案件质量标准,不能全面把握错案和质量瑕疵的内含;片面理解公正执法与业务考核的关系,为考核而考核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防范冤错案件座谈会、公正执法座谈会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坚持不懈地在理想信念、职业素养、司法良知教育方面下功夫,使规范司法根植于全体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之中,促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起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打”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重、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与贯彻疑罪从无原则并重、维稳与维权并重、公正执法与严格考核并重等“六个并重”的司法理念。
二、坚持攻坚克难,不断破解发展难题
为了根治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我们从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工作“短板”入手,坚持迎难而上、敢啃硬骨头,不断攻克难题,推动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保证检察工作发展的正确方向,确立了“全市检察系统先进,树立法律监督权威”的工作目标,提出了“素质兴检、科技强检、文化育检”的发展战略和“突出重点、呈现亮点、整体推进、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学习型、研究型、监督型、服务型”四型机关建设的总基调。坚持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夜郎自大、固步自封,开展了“业务建设年”、“法律监督年”、“检务公开年”等系列主题年活动,一步步补足了检察工作的短板。顺应了检察工作的发展趋势,先后召开了“业务建设工作会议”、“创新与发展座谈会”、“信访工作会议”等一系列业务工作的专题会议,推动了检察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
三、坚持以人为本,持之以恒地狠抓业务建设
始终坚持把业务建设作为工作的一条主线,以提高全院干警的执法素质及至综合素质为总抓手,明确“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培养人才”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业务机制,强化案件管理,并以人的素质的全面提升带动整个法律监督工作的持续发展。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强检委会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建立了委员书面表决机制、列席机制、例会机制、学习机制,建立了本院的专家咨询委员会,检委会的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把公正和效率作为执法办案的核心价值追求,把案件质量作为执法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实行了案件统一管理,运行了统一业务软件,有效提高了案件管理水平。以钉钉子的精神,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坚持不懈、不遗余力地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建立了“拜师认徒”工作机制,组建了本院的人才库,成立了五个检委会专业研究小组,队伍中特别是在年轻干警队伍中,大多数干警正在从稚嫩走向成熟,从学生和门外汉成为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成为优秀的检察官,涌现出了一批业务骨干和办案能手,为检察机关的长远发展积蓄了强劲的发展后劲和充足的正能量。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规范司法制度体系
紧紧抓住司法不规范的关键问题,开展经常性的案件质量评查,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案件质量考核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案件质量保证机制,坚决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制定涵盖各项检察业务的执法规范,着力构建保证严格执法的制度体系,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工作氛围,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着眼全县大局,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整个司法和执法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着力营造良好的法律监督工作氛围。相继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了执法办案沟通协调、信息共享、监督制约工作机制,为法治蓟县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加强与周边相邻区县检察机关的工作联系,发挥与周边兄弟区县院“地缘相近、风俗相似、感情相通、血脉相融”的优势,通过检察论坛、人员往来、信息传递等方式,营造出了相互支持、紧密协作的良好执法氛围,在执法观念交互融合、异地调查取证、办案资源共享、展示蓟县执法形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坚持检务“双向”公开,促进执法公正
我们不断深化服务人民群众的宗旨意识,着眼于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保障公民知情、参与、表达和监督的基本权利,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保廉洁,建立了“检务双向公开”机制,在进一步丰富检务公开的内容和途径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所谓“检务双向公开”就是切实转变“重对外公开、轻对内公开”的观念,坚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并重,把公开贯穿于案件办理的始终,在执法的各个节点有效防止暗箭操作。在内部公开方面,依法公开案件办理的法律依据、程序、流程、结果,接受内部监督。注重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管理体系,强化内设不同部门间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运行。在外部公开方面,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加强两微一端、检察门户网站等检务公开平台建设,将办案情况向全社会公开。建立重要案件和重要环节公开听证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有关专家等人员参加,对拟作撤案、不起诉、不抗诉案件以及当事人对申诉处理结果有较大异议的案件、重信重访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亲和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上升。
(作者单位: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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