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化,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是适应检察事业发展、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司法突出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必然需求,是提升检察人员能力素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取向,以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为着力点,着眼于切实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不懈改进司法作风、锲而不舍建设过硬队伍的坚定决心,展示了检察工作取得的新成就新进步、检察机关的新形象新风貌,实现了鼓舞人心、激发热情、凝聚力量的目标与效果,为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强化思想引领,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检察人员
正确的司法理念是检察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思想基础,决定司法活动的正确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条清晰的红线始终贯穿于司法工作中,那就是以规范司法促司法公正,以司法公正树法治权威,以法治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在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深化自身监督要求,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切实改进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司法作风的重要步骤。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坚持把统一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和导向,作为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首要任务,使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新疆地处偏远,经济基础相对落后,检察人员整体专业素养较内地存在一定差距。近年来,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教育,坚持用正确的司法理念引领司法规范化,使检察人员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准确把握当前检察工作的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使命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四强”要求,努力争做具有新疆特色的政法好干部。加强对检察人员的宣传引导和教育培训,从思想深处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靠谁司法”等重大问题,引导检察官牢固树立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的理想信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把公正司法作为检察人员生命线,不断强化思想保证。
二、强化典型作用,坚持用榜样的力量激励检察人员
榜样示范、典型引路,既是弘扬正能量、推进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对检察队伍主流价值观培育壮大的重要方法。按照有关要求,新疆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忠诚教育实践活动,既通过正面典型宣传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又通过反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促使检察人员不断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先进典型的信仰、品格是检察机关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充分挖掘和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对于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司法意识,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注重培养和选树先进典型,积极参与全国检察机关第八次“双先”评选表彰,组织开展新疆首届“最美检察官”评选活动,推出了一批“叫得响”、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特别是深度挖掘选树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张飚、全国首届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丁殿勤等时代楷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先进典型的事迹提炼出具有特色的精神,号召各级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学习。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张飚、丁殿勤等先进典型,创新宣传思路,加大宣传规模,从不同角度、不同侧面,大力讴歌先进典型捍卫法律尊严的美好心灵,展示先进典型崇高的职业道德品德和公正执法的精神风貌,树立标杆,打造品牌,用榜样的力量激励和引领检察人员自觉规范司法行为,在弘扬时代精神上取得了新的成效。同时,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还对近年来全疆检察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中存在的不规范司法环节及行为进行梳理分析,编写反面典型材料,在全疆检察机关通报,强化警示教育。通过向违纪违法人和事“亮剑”,敢于向社会“亮丑”,引导广大检察人员自觉做到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守住底线、在道德上筑牢防线,体现了新疆检察机关对重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的“严”、“实”态度和坚强决心,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信心。
三、强化平台建设,始终用有效的方式引导检察人员
在公开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特别是随着微博微信等互联网技术及应用的快速发展,检察人员在司法执法过程中的任何一些细小瑕疵,都有可能传播开去,迅速形成社会热点问题,甚至诱发社会公众的质疑。面对新形势新变化,检察机关必须适应新要求新常态,自觉推进“互联网+”检察工作,把新媒体建设成为全疆检察机关开展网络宣传、服务群众的新载体,促进检民互动、接受社会监督的新平台,处置涉检舆情、引导舆论方向的新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新阵地。
新疆检察机关新媒体建设起步较晚,2013年11月开通新疆检察政务微博,是全国检察机关第十二家开设微博的省级检察院。但新疆检察机关发挥后发优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新媒体建设动作力度。在队伍保障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门成立专网络管理办公室,选优配强网宣办人员,并成立涵盖各业务部门的百人网络评论员和联络员队伍,基本实现全疆三级检察机关全覆盖,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了统一行动的联动网络评论机制;在内容服务上,紧贴检察工作实际,开办了《检务公开》、《以案释法》、《检察官故事》等20多个子栏目,积极开设群众关心的微博话题,吸引更多网民参与到检察新媒体互动中来,部分微博浏览量达到100多万人次。目前,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基本都开通了微博、微信,初步形成以自治区检察院为龙头、分州市院为主干,检察机关官方微博与检察官个人实名认证微博整体联动的新媒体“两微一端”网阵。新疆检察官方微博现拥有粉丝量超过240余万,粉丝量位居全疆公检法司系统官方微博第一名。在新华网发布的《全国检察系统政务新媒体集群影响力报告》中,“新疆检察”位居全国检察院政务新媒体综合影响力排行榜第二,实现自媒体建设“蛙跳式”发展,进一步增强了全疆检察机关网络话语权,提升了检察机关影响力与公信力。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疆检察机关将按照高检院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不懈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新疆检察宣传工作,为不断提升新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而努力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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