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东部山区,是以满族、朝鲜为主的少数民族地区,人口30万。作为辽宁省检察系统的c类院,恒仁县检察院年均办理自侦案件23件,公诉案件243件,侦监案件109件,民行案件20件,控申66件。在过去半年多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实践中,该院领导深深体会到,要使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需要解决好以下三个瓶颈问题:
一、思想认识再提高问题。
规范司法活动开展以来,恒仁县检察院在解决对该项活动的认识上,无论是党组成员,还是中层负责人或是普通干警,都经历了从粗浅到深刻的过程。活动初期,在认识问题上主要存在着三个欠缺:一是应付差事的思想。认为只要对上级的部署上传下达了,按照部署要求不少规定动作,按步骤实施就算完成了任务,缺乏对此项活动重要性的深度认识,这方面认识的欠缺在党组成员当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二是有畏难情绪。主要体现在业务科室总在主观强调业务繁重,不能正确处理专项活动和日常工作之间的关系,做不到兼顾和协调,经常以业务忙忽视专项活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三是模糊认识浓、抵触情绪重。对活动一些要求和部署,认为是“自己给自己下绊子,自己与自己找麻烦”对八个方面的硬性规定存在理解不到位现象。甚至个别干警认为拿新规定来衡量过去的司法行为不合理。由于认识上的欠缺,不但学习动员阶段的效果不明显,而且导致了在自查自纠阶段的初期,出现了查不出问题,很多科室上报空白表;查出的问题停留在表面,没有达到见案、见事、见人的要求;个别科室对已经查处的问题隐瞒不上报的现象。由此导致了恒仁县检察院在自查阶段没有如期转段的被动局面。
针对活动中存在的问题,该院采取了以实实在在的措施促进不同层面的认识的方法。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党组成员认识的再提高。通过座谈会、调研、信函征求意见等方式,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社会其他方面人员的意见摆到桌面上,逐项分解到分管领导,以事实促认识,促使党组成员通过具体事项来解决自身的认识问题。二是采取科室之间互查、院里集中开展案件评查、接受市院交叉督查等方式促进科室及干警认识的不断提高。让干警真实地感到,事都被查出来了,问题都摆出来了,案件的瑕疵都指出来了,通过“红脸出汗”来解决认识问题。三是加大对活动督查结果的处置力度,对自查没有问题但互查查出问题的干警和科室、以及仍然存在抵触情绪的科室及其负责人,采取领导约谈、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解决认识问题。认识问题解决了,自查阶段的后期就呈现出了明显的效果,所有业务科室都不同程度地查摆出了问题,而且查摆出的问题也做到了见案、见人、见事。在8月中旬辽宁省检察院督查期间,该院顺利通过督察组的检查并得到省院领导的认可。
二、人员素质再提升问题。
规范司法行为有体制和机制的原因,但最重要的还是人员素质问题。在自查阶段,辽宁省恒仁县检察院各科室在对问题查摆的原因分析上都提出了这种问题,院党组在汇总问题时也密切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现象:一是政治理论武装不到位问题。对高检院提出的工作理念认识不高、大局意识不强,尤其是对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理解不深刻。思想观念还没有适应新形势下办案的需要,有的干警甚至还停留在过去的“打法干法”上,对保障诉讼参与人的权利认识不到位,行为有偏颇。如对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告知、律师会见上仍然存在不符合规范的问题。这类问题占查摆出的问题的20%左右。二是基本素能上的问题,即日常工作规范上存在基本工作技能的短板。在该院自查出的问题里面,存在格式法律文书填写漏项、缺少嫌疑人指纹、案件承办人互相代替签字、未告知诉讼参与人权利等方面的类似问题,这类问题占查摆出的问题的50%左右。三是两个诉讼法修改后干警适应能力问题。比如在全面、全部、全程录音录像制度的落实上的欠缺;在有录音录像时审讯思路不清晰、不连续的欠缺;信息技术人员没有完全掌握软件系统致使出现有音无像、有像无音、画面不完整等问题。此类问题占查摆出问题的20%左右。四是执行工作纪律不严谨问题。如到监所区域开展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着装不规范,在法定期限内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等问题。此类问题占查摆出问题的10%左右。这些问题的出现,归根结底还是在干警的素质问题上。找到了问题的症结,也就为我们下一步的整改明确了着力点,更加清晰了下步的工作指向。
三、媒体舆论宣传监督弘扬导向问题。
检察机关的每项工作都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更应当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注重舆论宣传是做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一项基础性的工作,也是事关此项活动能否收到实效的瓶颈性工作。主要体现在:一是开门征求意见需要社会各界的知悉和了解,不然就是空喊口号、做表面文章。为此既要做好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的这些特定对象的宣传,也要做好面向社会公众的广泛性宣传;既要有事关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工作动态的宣传内容,也要有实实在在的可供其了解、知悉、掌握的司法规律、司法纪律、司法制度方面的内容,这样才会获得对检察机关有实际意义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在宣传上要做好掌控。既要把主动接受监督,诚恳吸纳各界意见和建议的诚意展示给社会,也要注意构筑好吸纳意见建议渠道和桥梁。既要使社会各界增强对司法公信力的信心,也要在保密制度允许的前提下敢于自亮家丑,面向社会公开整治成果。三是要善于利用媒体,注重媒体社会效应。活动开展以来,辽宁省恒仁县检察院先后在当地的《桓仁县报》有线电视台、“桓仁在线”网等相关媒体相继开设了“画说职务犯罪”“检察风采”“检务快讯”等专栏。同时按照上级院要求,利用“两微一端”加大检察新媒体建设,在大力宣传该院开展的“学习型、能力型、创新型、亲民型、守纪型、礼仪型、节约型”七型机关创建成果的同时,也融入了专项活动的具体内容,收到的效果十分明显的。达到了社会各界“了解检察机关、知悉检察工作、关注检察业务、乐见检察业绩”的良好氛围。
规范司法行为活动虽然已开展半年有余,但我们认为,此项活动只有进行时,没有终结时。上述三个瓶颈问题,既是专项活动要解决的问题,也是检察队伍建设要关注的主题。恒仁县检察院将借此次研讨会之机,认真汲取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作者单位: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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