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司法规范化建设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基层检察机关通过参与侦查、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法直接体现在“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能否实现,关系到检察队伍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更关系到检察事业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一、基层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不规范的主要表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司法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建立起来的,总体上与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是相适应的。同时,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司法活动中也存在一些司法不公、冤假错案、司法腐败以及金钱案、权利案、人情案等问题。”不规范的司法行为是影响检察公信力建设问题的症结所在,具体表现在:
(一)少数干警素质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还未彻底根除,对涉及民生民利的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闻;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不够到位,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的意见,甚至出现无故推诿、拖延刁难等现象。
(二)个别干警执法意识出现偏差,执法观念扭曲, 在司法办案中不公正、不清廉。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办案不负责任,害怕担当,收集证据马虎、片面,重口供,轻证据链的支持;司法文书制作粗糙、不规范、不严整,甚至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嫌疑人、被告人姓名张冠李戴;举报线索混乱,初查工作不规范、不严密;在办案中搞利益驱动,超期、超范围扣押款物不返还,甚至截留、挪用;不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履行告知义务,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滥用强制措施,超时限讯问,变相超期羁押,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勉强或带风险立案、逮捕、监视居住、起诉;因执法不规范,导致办案质量不高甚至出现错案。
(三)有的干警职业道德、检察良知缺失。司法实践当中个别干警守不住底线,经不起诱惑,管不住自己的手、嘴、腿,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吃请、收受贿赂,有的干警热衷于打听案情、通风报信;或为涉案人员开脱,说情干扰办案,泄露办案机密等等。
(四)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监督质量不高。基层检察机关普遍存在重配合轻监督、不敢监督、不善于监督的问题,也有的监督部主动、不规范。当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各种犯罪频发,腐败问题严重,行政执法领域以罚代刑、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及司法领域的不公不廉等问题大量存在,社会强烈期盼检察机关加大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五)检务公开的透明度、社会监督等应进一步加大。近年来,检察机关在检务公开方面,进行了务有实效的积极探索,但各地在公开的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机制上还存在不够规范等问题,导致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还没进一步的明确,一定程度上给检察公信力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二、提升基层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措施
提升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反映了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执法公信力的提升不仅需要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内部的不懈努力,更需要社会公众与检察工作的良性互动,而规范司法行为,公正执法则是提升检察公信力的决定因素。因此,检察机关应在公正执法、提升案件质量、强化监督、廉洁高效、公开透明、检察良知等工作机制上,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
一是强化履行监督能力,提升司法执法公信力。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监督、刑罚执行监督等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尤其是突出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涉枪涉爆涉恐涉众、危害民生民利等犯罪,保持严打震慑势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大查办职务犯罪侦查力度,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究,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在诉讼监督方面要创新监督方式,变不敢监督为善于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防冤假错案、严防遗漏的犯罪分子不受法律的追究,使无辜的当事人得到保护,监督纠正一些“有权人”、“有钱人”逃避刑罚监管,维护法律的高效权威和统一正确实施。
二是以公正、理性、文明、廉洁,维护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执法的公正性决定公信力。公正执法是检察活动的价值追求和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执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公平、公正、理性、文明。评价执法是否公正,最直观的是文明高效、经得起考量的案件质量,使社会公众对执法活动自然信服,执法公信力自然就高。反之,社会公众就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正性产生怀疑,进而对党和国家的治理能力进行质疑。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执法公信力。只有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才是确保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关键因素,要不断强化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执法理念,提升检察职业良知,让“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强化能力素质建设,倡导终身学习理念,更新执法观念、法治意识,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岗位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检察人员的准入“门槛”,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坚定、法律娴熟、技能过硬、素质作风优良的检察队伍,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维护好执法公信力。
四是以强化执法服务,赢得执法公信力。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强不强、成效好不好,直接影响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评价。要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发展战略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把关注和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困难的问题作为检察工作的归宿,以保障民生民利的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同。
五是打造“阳光检务”,推进执法公信力。阳光检务就是要以“依法、全面、及时、规范、为民”的原则,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察新机制,使法律规定应该公开的所有信息让社会公众知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以公开提高案件质量。着力推动检务公开从侧重宣传的事务性公开向以突出案件信息的诉讼性公开转变,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社会公众走进检察工作,了解检察工作,促进检察机关与社会各界“面对面”的交流与沟通,增强检察工作的公开性、亲和力和透明度。
六是以监督制约,促进执法公信力。要树立起监督者更要被监督的理念,不仅要把自身监督与法律监督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更要把强化自身监督与社会监督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检察机关自身严格执法。要在深化司法改革中,进一步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实行检察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强化执法环节中的监督制约,加强上级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的专项督察,推行辖区省市区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三级分层联系制度,搭建新媒体平台,通过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工作机制接受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以公开倒逼规范,进一步促进执法公信力的提升。
(作者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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