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接受监督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当地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把多渠道、全方位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作为正确履行法律职责、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把自觉接受监督主动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去。
一、自觉接受监督,畅通民声渠道促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开展院领导走访各级人大代表调研活动,倾听民声、探访民意,今年共走访各级人大代表60多人次;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会议期间,指派各业务科室代表“零距离”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并以座谈、案件听证会等形式,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40多人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意见,积极查办民生资金领域的职务犯罪,并主动向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聘请部分政协委员为人民监督员,并给政协委员特别是人民监督员订阅《检察日报》等法律类报刊,让他们更了解检察院职责,更好地开展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通过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
二、自觉接受监督,畅通听证渠道促规范。今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承办了一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并愿意积极赔付,符合刑法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为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该院专门召开了听证会,并邀请了公安局、人社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人民监督员等代表出席。听证会上,案件涉及的24名工人都领到了赔偿款,并签字同意谅解。该听证会由县电视台拍摄播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举办听证会,有效促进了司法规范。
三、自觉接受监督,畅通舆论渠道促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运用新媒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将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终结性法律文书信息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安排专人负责维护本院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门户网站的运行,及时更新检察业务动态,回复网民意见,畅通舆论沟通渠道。今年上半年,该院深入基层帮助困难群众、学生的系列报道通过新媒体发布后,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新媒体应用上,针对舆论提出的问题,及时答复和改进,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规范。
四、自觉接受监督,畅通评价渠道促规范。社会公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是衡量检察工作效果及司法规范的一个重要标准。今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主动走出去,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评价等方式,有效规范司法行为。年初,该院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递交了接受监督评价承诺书,并及时向县委及人大常委会汇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得到县委及人大的支持,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得以顺利推进。
五、自觉接受监督,畅通公开渠道促规范。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途径。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要案件信息的同时,注意创新检务公开方式,积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法律宣传等活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依托乡镇检察室阵地,结合“举报宣传周”、“创建平安县”等主题活动,组织了检察官宣讲团,深入到圩镇、村屯、田间地头设立法律服务点,现场给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解惑答疑并接受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询问和监督。今年共开展类似活动10多次,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次,给群众发放介绍检察职能的宣传资料5000多份。通过司法公开倒逼司法规范,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规范。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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