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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时间:2015-08-25 15:33: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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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应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高能力素质,扎实推进自觉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一、全面部署,强化接受监督的执行力

  1、动员部署有力。检察机关要对照司法规范化要求,制定相应制度,明确指导思想、重点内容、参加对象、工作步骤和基本要求。在此制度基础上,在检察机关范围内开展有深度、有力度的思想发动,确保此项工作认识不迷、目标不虚、方向不偏。

  2、推动落实到位。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上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规范司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等专题教育活动等相结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人员分工。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形成上传下达的信息网,随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到整体把握,心中有数。

  3、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干警认真对照《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进一步要求内设科室及全体检察工作人员特别是具有司法办案职能的业务科室及其检察人员,对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此次活动不走过场。

  二、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开展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检察机关要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从细节入手,深入查找司法办案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及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的意见建议,找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和方向,坚决防止“灯下黑”、“雨过地皮湿”。当前,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情况总体良好,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少数干警对开展接受人大司法监督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够深刻,个别科室在查摆问题的过程中,对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梳理不够具体,台账建立不够齐全,列出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较为笼统,针对性不强等。具体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执法理念方面,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等问题。有的检察人员监督意识不到位,不愿监督,不善于监督,甚至存在着“为考核而监督”的现象,导致某些监督流于形式;个别案件在事实认定、证据把握上有所欠缺,造成捕后不诉、捕后撤案或者撤回公诉。

  2、执法能力方面,存在执法水平不够高、能力不够强的问题。少数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与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仍有差距,以致重大疑难案件庭前准备不充分,未制定详细庭审预案,导致在庭上举证质证不力,辩论过程走过场,出现突发状况不能从容应对,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3、执法作风方面,存在执法为民意识和办案责任心不强,严格执法做得不到位的问题。有的检察人员讯问时用语不规范,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不能完全对应;个别异地羁押案件囿于案多人少的矛盾,未能完全做到看审分离等情况,对录音录像应及时签字确认封存的规定还不能完全贯彻执行到位;有的法律文书版本设置不符合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出现一些“低级差错”;有的检察人员出庭着装不规范,影响司法威严。

  4、执法为民方面,存在服务意识不强、就案办案的问题。有的干警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不够耐心,工作不够细致;有的对案件存在的问题推脱逃避,不注重释法说理和矛盾化解;有的不注重听取律师或当事人的意见,即使听取了也不按规定将听取的意见附卷或在相关文件中予以体现,造成沟通交流不畅。

  针对专题梳理查摆出来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1、转变执法理念,稳控办案质量。教育干警始终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坚持证据核心理念和证据裁判原则,全面深入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坚持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证据裁判规则,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批捕、起诉,坚守严防冤假错案的底线,确保案件质量。

  2、强化执法办案程序意识,减少执法随意性。定期组织各业务部门认真学习《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规定,重点掌握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查逮捕等主要业务方面的程序性规定。特别是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侦查主体、取证手段、羁押时间、地点等涉及非法证据的规定,坚决防止出现非法取证行为,对保障诉讼权利等涉及瑕疵证据的规定,如最近最高检出台的“八项禁令”,也要严格规范执行,力求取证过程的“零瑕疵”。

  3、优化工作机制,提升检察工作效能。针对由案卷材料全案移送、量刑建议、非法证据排除等导致的法庭审理复杂性、对抗性增强的情况,细化工作要求,加强工作规范,通过参加庭审观摩、开展辩论赛、举办公诉人讲坛、案件评查剖析等多种形式,强化岗位练兵,转变程式化的出庭模式,围绕案件重点和争议焦点,扎实做好庭前准备,完善出庭预案,切实提升公诉人举证质证能力、辩论水平、临场应变力、工作责任心。

  4、规范法律文书制作,提高检察文书质量。制定出台了《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就适用的法律文书种类、犯罪事实和证据的叙述要求、文书格式等进行了规范,组织全体检察人员系统学习,同时将《审查结论报告》、《侦查终结报告》、《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等14种常用的检察法律文书,制作成通用文书模版并辅以制作说明,对纸张、排版、文号、文书格式、落款及印鉴使用等作了规定。

  三、立足长远,构建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

  1、加强检察软硬件建设,提升接受监督的能力水平。一方面,全面提升干警能力素质,打造适应现代法治要求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检察机关要狠抓队伍司法能力建设,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将加强队伍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充分利用全院集中学习夜机会,深入开展“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强化政治规矩和使命意识,同时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检察官职业培训正规化和全员岗位练兵,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收集证据、证实犯罪、适用法律的能力,注重拔尖人才培养,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构建多维检察信息支撑体系,助推各项检察业务转型提升。积极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利用案件管理系统,对指挥、办案、信息处理等功能区进行整合及网络布局优化。将自侦办案区、看守所检察审讯室、刑检办案区、单兵作战互联系统以及“两执法信息平台”、“检察智库”软件体系,进行数字化改造、数据化利用,完成“集成、分析、共享、指挥、回馈”信息化平台,多维度构建侦查指挥与其他检察业务指挥并行共用的“检察信息指挥中心”。实现各功能区音频、视频信号汇聚指挥中心,指挥人员身处指挥中心即可随时切换各路动态,同时关注审讯、庭审及听证现场情况,为现场办案干警提供工作把控,延伸智力支持,通过信息化建设,固化规范化流程,记录执法细节,便于内外监督。

  2、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建立倒逼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坚持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一是积极建立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强化对检察业务的流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析,真正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增强严格规范司法的刚性约束。二是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到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自觉出台关于自身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规定。三是注重检务督察。综合运用定期督察、不定期巡查、专项检查及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加强对各项纪律规章制度执行的督察,始终保持对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有效保证检察权的严格、公正行使。

  3、全面构建立体式检察服务体系,回应诉求,主动接受监督。以现代化信息平台支撑公开,以公开提升工作透明度,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保障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加强办案信息(法律文书和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加强“两微一端”平台建设,开设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提供律师阅卷预约、行贿档案查询、举报申诉等便民服务;配置彩打复印一体机、高速扫描仪、触摸屏、速拍仪等设备,实行检察环节各类案件和各项事务统一受理、统一接访和统一答复,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以公开促公信、以公信促规范。

  四、内外结合,加强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对照上级院及市委、人大的要求,当前检察机关仍面临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期待仍存在差距的问题,与现代司法理念对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的要求还有所滞后。检察机关要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思路,坚持工作先行一步、措施适度超前的原则,全面加强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四个结合”:

  一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继续在深化思想认识上下功夫。进一步增强干警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注重检察职能的必要延伸和内涵深化,不能仅仅满足于依法办理案件,更要立足抓源头、抓基础、抓根本,结合办案加强调研,积极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二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提高案件质量相结合,继续在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针对查摆的问题对症下药,着眼长远、注意实效,整改措施要进一步具体化,抓好办案质量这一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力求在办案质量上有重大突破和明显提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改进司法作风建设相结合,继续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两个责任”上下功夫。院领导要注重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挥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在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中的“把手”作用。

  四是要将接受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加强“两代表、一委员”的联络工作相结合,继续在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积极拓宽联络渠道、创新联络方法、丰富联络形式,体现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诚意,还要接受社会各界及百姓监督,通过提供真诚、优质、高效的“阳光检察”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从而更好地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作者单位: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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