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在今年的上海书展上,有两本书格外引人注目,即《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这两本书从法律的视角详细记录了这两大历史审判的过程和历史意义。8月25日,“东京审判:铭记历史 珍爱和平”座谈会在上海举行。两书的作者之一、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中华司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勤华教授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
历史贡献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从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日本东京进行了历时两年零七个月的“世纪大审判”。来自同盟国11国的法官组成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了清算战争罪行的审判。
在这次审判中,共有28名被告(其中三人因各种原因没有被实际审判),419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处理的书面证据达4336件,判决书长达几十万字,是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国际审判活动,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上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之一。
尽管已过去70年,何勤华认为,东京审判的历史意义不容质疑。
首先,东京审判基本铲除了日本法西斯军国主义势力,是正义战胜邪恶的伟大历史事件。东京审判是一场世界人民对日本法西斯的政治审判,揭露了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罪行,追究了战犯个人的战争责任,伸张了正义,惩治了邪恶。
其次,东京审判促进国际社会和平解决争端,是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体亚太地区人民对日本侵略者所犯滔天罪行的清算,也是对3000多万亡灵的告慰,维护了世界和平。
第三,东京审判发展、丰富了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继承了纽伦堡审判的成果。1945年《伦敦协定》及其附件《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1946年远东盟军最高统帅部特别通告及其《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以及纽伦堡和东京国际军事法庭的判决书,是关于战争法的重要文件,这些文件中包含的各项原则对现代国际法,尤其是战争法的发展有重要贡献。这些原则最终于1950年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根据联合国大会的决议编撰了下来,主要包括:1、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应承担个人责任,并受惩罚;2、不违反所在国的国内法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3、被告的官职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4、政府或上级命令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5、被控有违反国际法罪行的人,有权得到公平审判;6、违反国际法的罪行包括危害和平罪、战争罪和违反人道罪;7、参与上述罪行的共谋是违反国际法的罪行。之后于1967年和1968年,联合国大会还确立了“战争罪犯无权要求庇护”和“战争罪犯不适用法庭时效”两项原则。
第四,东京审判揭露了大量日本政府和军部策划侵略战争,并在侵略战争中犯下的种种罪行,极大地震撼了日本人民,教育了战争发起国乃至全世界人民,使长期以来受到日本舆论欺骗的日本人民认清真相。
何勤华说,二战是人类历史上残酷程度绝无仅有的战争,特别是日本作为战争发起国,对亚洲人民实施了罄竹难书的罪行。东京审判在反思战争责任、用国际法手段解决国际争端、惩罚战争犯罪上功不可没。
还有遗憾
然而,何勤华说,东京审判还存在着诸多遗憾。第一,许多重要的战犯未列入起诉名单,比如731部队的罪魁祸首石井四郎逃脱了审判,同样情况还有九·一八事件的策划人石原莞尔。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当时的裕仁天皇并未被列为被告。当时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认为审判天皇会造成日本国内的动乱。1945年9月27日,裕仁天皇秘密会见麦克阿瑟,但谈话内容至今没有公开,事后麦克阿瑟只用一句话概括这次会面:天皇从此走下神坛。日本学术界,如井上清教授等学者也认为天皇有战争责任。
第二,美国独揽检察权。东京审判与纽伦堡审判都是由美国主导,适用英美法程序,其最大的特点是奉行当事人主义原则。
第三,没有对犯罪组织进行审判,为犯罪组织的复活埋下了祸根。纽伦堡审判把财团作为战犯,把经济界的纳粹势力作为战犯都进行了起诉。但是,日本的三井、三菱、住友等在战争中发挥重大作用的财团,都没有被起诉。纽伦堡把盖世太保组织、政治领袖集团都作为犯罪组织进行审判,但日本的军部、樱会等都没有被起诉。这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和右翼势力的抬头埋下了伏笔。
现实反思
何勤华说,东京审判至今仍有现实意义。日本《朝日新闻》今年4月就日本社会对东京审判的了解情况进行调查,其中非常了解的人数仅占3%,有些了解的占30%,认为审判公正的占16%,不公正的占32%。而相比之下,德国人认为对纽伦堡审判非常了解的占21%,大部分德国人认为审判公平,认为其不公平的仅有8%。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德国与日本对战争反思程度不同。
在何勤华看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第一,德国的首要战犯希特勒在战争结束之前就自杀了。第二,德国盖世太保、冲锋队、内阁、总参谋部等都被确定为法西斯组织,而日本并没有这种情况。第三,德国由于英、美、法、苏四国的分区占领进而导致了两德分裂,东德成为社会主义国家,法西斯主义难以复苏,而日本仅被美国一国占领。第四,德国后来的审判和二战后的发展,是受到美英法苏等欧美国家的监督,这种监督非常有利。日本仅由美国占领,美国因国家利益对日态度发生转向,对日监督不力。第五,德国一直在追诉逃脱审判的战犯,而这在日本从未发生过。即使经过法庭判决有罪的战犯,对其刑罚的执行都没有坚持到底。1956年甲级战犯被释,1958年乙级战犯被释,某些人还重新出任重要的领导职务。第六,日本有靖国神社祭祀战犯,有两百多万战士的家属,这些遗属希望自身权益受到保障而到处活动,对日本政坛影响很大,而德国不存在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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