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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列:建立适应地区特点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惩防机制

时间:2015-08-11 14:02:00  作者:胡卫列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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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胡卫列。 

  举办“打击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研讨会的目的,就是凝聚检察官和专家学者的智慧,打造具有广泛影响的、高质量的检察理论交流平台,为检察实践提供理论支持,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出谋献策。此次研讨会综述、优秀稿件拟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刊物发表;下一步国家检察官学院将向高检领导和部门推荐朝检的经验和研究成果;深化教学课程的开发合作。国家检察官学院作为培养高级检察官的最高学府,在联系检察实务部门和法学院校,促进检校对接、理论与实践结合方面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此次研讨会是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共同主办的第一次司法实务问题研讨会,也是为两家开展司法实务理论研究合作开了一个好头。其意义起码有三:一是通过研讨会使高级检察官与著名法学家零距离对话,切身感受法学家的理论辐射,提升理论素养、提高执法水平;二是能够为法学家了解检察实践、关注检察理论提供交流平台,充分借助法学院校的理论资源,促进检察理论的发展;三是的理论成果能够及时为国家检察官学院的教学科研充实新鲜营养。

  北京市朝阳检察院是教育示范基地,为深入推进检察教育改革,时效性,贴近基层贴近时间,八十余家教学示范基地,是密切联系检察教育工作的时间,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广泛的合作,特别是朝阳检察院为教师锻炼,进行检查研究,全国各地学员学习交流提供平台,表示感谢。希望国家检察官学院能够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能够借此机会搭建起“检学研”相结合的平台,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打击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之所以确定这一主题,是因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决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职能的正确履行在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首都和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朝阳改革发展稳定、人民幸福安康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金融行业也随之蓬勃发展,各类金融产品在社会上广泛兴起,为公民投资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过程中同样伴随着巨大问题,社会上各类融资、投资业务中鱼龙混杂,对市场的监管不力导致涉众型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频发。涉众型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数量和影响范围呈扩大态势。该类案件往往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案人员众多,案情纠结复杂,办理难度极大,易引发群体访、越级访,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案件涉及的投资人往往多少数百人、数千人甚至上万人。因此,案件往往会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给我们提出了难题,这值得我们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的高度关注。

  在这样的背景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牵头起草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办案指南》。该指南根据当前打非形势的需要,以问题为导向,坚持严格依法打击,强化行刑衔接,着眼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效防控、依法办理和妥善处理,重点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统一执法标准,严格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涵盖了该类案件整个办理程序中的所有节点和要点。该指南的出台有利于建立一套适应地区特点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惩防工作机制。

  虽然检察官与法学家角色不同,但目的和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的科学发展。

  从本次研讨会拟定的办案指南中,既有理论视角的精辟阐释,又有从实践层面的探索创新,相信,通过专家学者与高级检察官的充分研讨、相互切磋、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本次研讨会一定会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繁荣检察理论研究、推动检察工作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预祝“打击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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