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要求对所有的干预都要记录,首要的就是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裁判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会倒逼干预留痕机制的落实。审理者如果不记录,将来追究起来就会担责,有利害关系在里面,记录干预才有动力。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王锡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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