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份的某天深夜,被告人何某经过提前踩点来到新城区某单位办公大楼,利用随身携带的工具撬开多个办公室的抽屉,将被害人周某放在办公桌抽屉里的5千余元以及保险柜内的数万元现金盗走。作案后,何某将部分赃款进行挥霍。之后,何某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何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目前,何某已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新城区看守所。
法条链接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办公楼区域人流量大,出入人员复杂,为保障公私财产安全,工作人员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办公室防盗小常识】
1、要关好窗户锁好门,千万不要怕麻烦。一定要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窗、随手锁门的习惯,以防盗窃犯罪人乘隙而入。
2、发现形迹可疑的人应加强警惕、多加注意。遇到可疑人员,应主动上前询问,必要时还可请其出示身份证、员工证、工作证等身份证明;如果发现来人携有可能是作案工具或赃物等证据时,可一方面派人与其交谈以拖延时间,另一方面打电话报告公安、保卫部门尽快来人处理。
3、注意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包括办公室、箱包、抽屉等处的各种钥匙,不能随便借给他人或乱丢乱放,以防“不速之客”复制或伺机行窃。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