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4月12日电去年11月20日,作为新郎的薛某,正在新城区某大酒店举行婚礼,并宴请亲朋好友开怀畅饮、分享喜悦。酒过三巡后,薛某看酒水所剩无几,便踉踉跄跄地向酒店前台走去索要酒水。途中,薛某横穿一家房产公司会场且在会场侧后门大喊大叫。这一举动瞬间吸引了在场所有人的注意,会场工作人员王某和陈某见状后立即将其控制住,薛某自知理亏且势单力薄,便起身离开前台返回了包间。
回到包间后的薛某仍愤愤不平,情绪激动,于是再次前往会场,在会场正后门处使用铁凳击打会场工作人员王某头部、用拳头击打王某脸部,后闯入会场大喊大叫,在朋友的拉扯下,薛某在过道时仍使用拳头将工作人员张某打伤,且薛某冲向讲台抢夺主持人话筒,大闹一通后离开会场。
经鉴定,会场工作人员王某、张某二人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本案中,薛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已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新城区看守所。
法条连接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婚宴本是开开心心的喜事,喝酒要量力而行适可而止,切莫贪杯;遇事应三思而后行,冲动是魔鬼,千万不要打架!不然只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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