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刘某等人多次以不固定的人员组合形式在新城区某客运站附近诈骗乘客钱财。从1月18日至2月20日,共发生10余起诈骗案件,涉及金额约14000余元。
综上,徐某、张某、刘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刘某已被我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新城区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法条链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大家回家过节,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票,提高警惕,谨防被骗。乘客们一定不要贪图方便或小便宜,避免上当受骗而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伤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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