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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申请公租房诈骗钱财,高达四十万元

时间:2021-04-25 14:52: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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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4月25日电20188月,王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赵某,赵某称自己是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帮其办理公租房业务并保证半年内入住。从20188月至20197月,王某不间断向赵某支付了39万余元用于办理公租房业务。而赵某收到钱后,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脱,直至王某报警,赵某也未给其办理成功公租房入住手续。

  同时侦查人员还发现,被赵某所骗的还有张某,张某通过朋友认识赵某,准备“走捷径”办理公租房入住手续,从而被其诈骗3万余元。

  综上,赵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新城区看守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法 条 链 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公租房是政府向符合住房困难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大家在遇到有人以帮忙办理公租房为由收取好处费的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被人诈骗。

[责任编辑:张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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