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5月27日电今年3月23日晚上23时许,新城区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称辖区某广场门口的公交站牌处一男子醉酒躺在人行道上。辖区民警立刻出警,到达指定地点后发现嫌疑人杨某处于醉酒状态。为了确保其安全,民警与其简单交流后为其拨通了朋友的电话。如果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会是一场简单的出警事件,然而故事突然发生了变化……
在等待朋友到来的过程中,嫌疑人杨某突然站起来推搡辱骂出警民警,民警在对其进行口头警告后,杨某仍然不从。民警遂对其进行控制制服,杨某则暴力反抗将民警刘某的面部抓伤,警服撕破。随后赶来的增援警力将杨某制服带回警队进行调查。
天亮后,酒醒后的杨某在为其行为惊讶不已的同时不得不付出相应的代价。本案中,杨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袭警罪,已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新城区看守所。
袭警罪,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