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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相见恨晚的闺蜜,两个月“借走”了我40万元……

时间:2021-06-09 09:48: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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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6月9日电王女士与贾某通过网络占卜群而结识,两人一见如故、相见恨晚,经常谈天说地,聊感情、聊生活。通过网络向对方诉说自己的情感不如意,分享生活的小美好。如果事情一直这样发展下去,王女士和贾某还是好闺蜜,只可惜发生了这件事……

  王女士在一次失恋后,主动向贾某诉说自己的痛苦,并请求其帮助自己挽回男朋友。贾某见闺蜜如此痛彻心扉,表示愿意试一试。在添加王女士前男友微信后,贾某向其说明身份,并试着撮合两人。久而久之,她发现自己“闺蜜”与男友分手是因为借钱,故贾某动了点心思,不断试探王女士,问其是否愿意为了爱情付出金钱。

  短短两个月,王女士就被“闺蜜”贾某以撮合、挽回其男朋友而临时“借走”10万余元。后贾某又称自己因帮忙撮合两人而劳累过度导致身体虚弱,需要钱做手术、雇保姆,为了让王女士信服,贾某伪造了住院证明、手术证明。无奈之下,王女士先后向贾某转账30余万元。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条连接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家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警惕熟人对我们的“过分热情”,在没有确认对方真心实意之前,涉及到钱财的交往必须慎之又慎,不要因为过度信任落得财产损失的结局。

[责任编辑:宗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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