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8月9日电自今年4月8日,交警新城大队民警在辖区金花隧道路面设卡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经过的车辆皆缓行经过查车点,驾驶员一一配合酒精检,而此时,驾驶着白色SUV的董某在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时,突然加速,强行闯卡把执勤警察李某挂倒、拖移、甩倒在地后逃离现场。经诊断,被害人李某属于车祸伤,腰5棘突骨折,腰5/骶1椎间盘轻度膨出,右尺骨良性病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本案中,董某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袭警罪,已被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于新城区看守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法条连接
袭警罪,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谨记酒后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警察执法权威不容亵渎,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每一个公民都应尊法、学法、守法,面对警察执法时要积极配合,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