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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手机号码?抓了!

时间:2022-03-25 14:39: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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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3月25日电案情简介:某天,被害人林某从某科技公司购买了一张新电话卡,刚把电话卡插进手机,叮叮当当就来了一堆短信,均提示其注册成功了某些购物平台的会员。林某立刻向配送员许某询问,许某却告知其属于垃圾短信,可以不用理会。

  2021年,广东公安“净网”行动开展后,当地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后通过相关部门移交陕西省公安部门处理。经查实,许某在担任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该公司系某通讯公司的业务代理公司)业务员时期,利用其为客户开通手机卡并负责配送的便利,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获取的验证码以1元至11元不等的价格通过微信群卖给他人,他人则利用该手机号码注册购物平台的会员,以获得平台的新人优惠等。经查实,许某共计非法获利15341.5元,在检察官办案期间,其家属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新城检察院认为,许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案已经移交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等待许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之后,该院还将向相关通信运营公司发放检察建议,持续跟踪监督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做深做实检察办案“后半篇文章”,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自身办案建议提高通信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促进企业规范、合法经营,切实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检察官提醒: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在日常生活中,公民要强化自身的防范意识和保密意识,牢固树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社会常识,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宗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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