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押与在押人员羁押期限息息相关,是诉讼环节各部门相互监督制约的有效手段,是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重要依托,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起到积极作用。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提供了有力依据。
近期,结合最高检司法规范化专项整治活动,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通过公、检、法联席会议这一工作平台,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深化了换押共识,统一了执行标准。该院驻所检察室加大执行监督力度,案管办发挥职能,强化部门之间的制约,在受案审查环节,对换押证规范使用和及时办理进行严格把关。监所科与案管办两科室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严格依据《通知》要求规范换押行为。
目前,公、检、法各办案部门工作衔接顺畅,将换押作为结案时不可或缺的程序,从根本上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有效预防了超期羁押,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该院规范换押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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