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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院对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启动仪式

时间:2017-05-08 16:40:00  作者:王进娜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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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网55日电(通讯员 王进娜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委员会决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未检科为此专门召开“宣布附条件不起诉暨帮教考察启动仪式”,未检科科长胡侠、副科长肖建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中心司法社会工作者参加了帮教启动仪式。

  据悉,受理此案后,经依法审查,该院未检科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综合整个案情及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情节、认罪态度,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未检科委托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对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了详尽的社会调查,出具了社会调查报告,经审查认为其作案时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该院检委会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      

  在启动仪式上,未检科承办人向该未成年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辩护人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及监督考察规定,听取了未成年嫌疑人及其监护人、辩护人的意见,确定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验期为六个月。该院未检科办案人员、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中心的司法社工、未成年嫌疑人及其监护人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书。在帮教考验期内,二名未成年人每月应向该院提交思想汇报材料总结汇报各自的学习、感受、心理状态、帮教效果等情况,该院以此对帮教考察情况进行监督;陕西省指南针司法社工中心的司法社工进行帮教,定期举行帮教活动,包括法制教育、会谈、集体活动等。 

  此外,未检科科长胡侠提出: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及委托司法社工帮教考察,有利于矫正未成年人行为习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希望监护人及未成年嫌疑人配合社工进行帮教活动,配合检察院进行监督考察工作。该未成年嫌疑人也表态感谢检察机关给其一次重新改造的机会,其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的监督考察和帮教活动,认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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