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牟文对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该庭审同步视频、微博直播。经审理,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4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在QQ群中发布信息,虚构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能办理信用卡的事实,并留下联系电话,2014年12月14日,被害人曹某某通过QQ群联系了张某某,称其和朋友要办理四张信用卡,张某某称每张10万额度的卡收取4%的提成,双方约定好当日于本市新城区西五路的交大二院门口见面。见面后,张某某收取了曹某某人民币4000元现金作为定金。2014年12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本市新城区西五路的交大二院门口与曹某某见面,给曹某某四张办好的广发银行信用卡,并收取曹某某人民币12000元现金。后曹某某又给了张某某一份朋友的身份证复印件和1000元的定金,要求张某某再办理一张信用卡,曹某某和朋友拿到张某某办理的信用卡后,联系广发银行的客服电话输入卡号后发现是张空卡。经核实,该卡在广发银行并无任何相关账户信息,非该行发行信用卡。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讯问,对辩护人的提出的意见逐一进行答辩。最后,公诉人就本案的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及旁听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不仅落实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赢得了庭审现场各方人员的好评,视频、微博同步直播也获得了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