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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检察院就一起销售假烟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时间:2024-03-16 11:00:00  作者: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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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我院第二检察部对一起销售假烟侵犯消费者权益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嫌疑人郭某某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以快递物流方式通过上线购买香烟,加价后再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向他人销售获利,被抓获时现场查获各类卷烟二百余条,经检测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价值合计十四万余元。针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类案件专业性强的特点,承办检察官从案件定性入手,指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链条、及时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并以非法经营罪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年来,我院坚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部署要求,立足于全链条、精细化打击的办案理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持续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系列司法活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多元化消费权益,切实营造更加安全、公平、放心的消费环境。

法律小贴士:检察官说:

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宗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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