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37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公开审理,该校部分师生现场观看庭审全过程。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法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出示案件证据,并就被告人行为的主观故意、客观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陈某某在法庭最后陈述中认罪认罚。新城区人民法院认定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并对量刑建议予以采纳,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庭审现场,公诉人结合案件事实和庭审情况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开展了法与刑、情与理的禁毒警示教育,引导学生们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和禁毒意识,切勿以身试法,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参加庭审的学生表示,通过零距离、全流程观看真实的贩卖毒品犯罪庭审过程,他们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开展打击毒品犯罪工作,在加强案件办理的同时,持续通过公开庭审、加强禁毒普法宣传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全民抵制毒品意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强化预防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提高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筑牢“防毒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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