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实施办法主要从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和检察监督中的重点难点方面进行梳理,制定了具体制度规范和联络机制。一是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案情通报机制,由公安定期报送决定、执行情况和检察院对重大和类案问题监督相结合,保持信息通畅。二是建立协作办公室,组织协调、咨询指导、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制度运行。三是建立双重管理监督职能,公安由办案人员和辖区派出所从法律手续到日常监管履行职能;检察机关由刑执部门和刑事部门沟通,从决定到执行进行全面监督。四是建立预警机制,由公安机关对具体的办案人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进行预警通知;检察机关跟踪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监督。五是注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在执行监督过程中探索建立社区、学校协作监管机制,共同维护辖区平安稳定。
为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推进试点成果转化,该院在对非羁押强制措施检察监督试点工作进行了经验总结的基础上会签了《关于加强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与检察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今后,将以该办法为依托,进一步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活动和检察监督工作依法、规范、协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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