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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故事——“结婚”的困局

时间:2024-09-09 15:05:42  作者:裴婷婷  新闻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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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想离婚但离不了”

这一天,12309检务大厅来了一位神情焦急的阿姨,走到窗口把材料递给了正在值守的员额检察官王老师,说:“检察官,我要和我的老公李武(化名)离婚,他不是真的李武,我找了很多部门办离婚,都离不了呀。”王老师听得一头雾水,仔细一问才知道,原来阿姨姓刘,在2002年4月与冒名李武的李兵(化名)通过婚介所结识同年7月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可谁知李兵竟然是个骗子,不仅欺骗了刘阿姨的感情,还拿走了她35万余元,从此就消失了。来案子破了,李兵被判了十年,可关于冒名婚姻登记行为却没了后续。时光流逝,刘阿姨对此事也逐渐释怀,可偏偏在花甲之年遇到了一份真爱想与其走进婚姻的殿堂,但要结婚就得先离婚,于是她为了离婚先后去往民政局、法院等机关,皆未能如愿现在这婚是离也离不了,结也结不成……

我从王老师手里接过资料,对刘阿姨的信访事项进行了登记,心里想:刘阿姨的婚姻登记行为发生于2002年7月,现在才来申请,申请期限已经远远超过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年除斥期,民政部门不具有撤销结婚证的职权;法院认为行政行为一经做出,即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相对人均具有约束力。刘阿姨和一个假的李武结了婚,竟然没有办法离婚,她的烦心事谁能给解决呢?

破局——一份“神奇”的检察建议书

正在我疑惑之际,王老师对刘阿姨说:“先别着急,李兵的行为属于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调查核实后,如果你们婚姻登记存在错误,是应当撤销的,这事检察院能给你管!你先回去,7日之内给你答复。

刘阿姨走后我问王老师:“这事咱管得了吗?”王老师从抽屉里拿出了一份《检察日报》,指了指上面说:“你看,这是我不久前看到的一篇案例,当时看了觉得很新颖,我们遇到此类案件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去解决,就收起来了。以前啊,基于当时的技术条件有限,被冒名结婚可不是个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人民检察院发现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行为,应当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婚姻登记存在错误应当撤销的,应当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我们可以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建议民政部门撤销婚姻登记。快,给第四检察部把案件线索移送上去。”

王老师平时一有空就通过读书看报学习,在调来控申部门之前就是办民刑案件的老检察官,对关于涉民刑案件新的法律规定具有天然的敏感性,所以才有了那份被收进抽屉的《检察日报》。果然,窗口工作需要过硬的专业知识才能真正为群众解决问题,刘阿姨的事总算是找到突破口了。

很快,我们就收到了第四检察部的回复函称,已向辖区民政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对刘女士和李武的婚姻登记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撤销条件的及时予以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接到我院《检察建议书》后,迅速对相关材料进行重新审核,撤销了这份长达20年的婚姻登记。

太好了,刘阿姨终于可以拥抱她的新生活了。哎等等,还有一份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函,是关于真正的李武的。

真正的李武,你过得怎么样?

第四检察部在调查刘阿姨案件的时候,去了湖北襄阳找到了真正的李武,发现了李武的司法救助线索后第一时间移送给了我们控申部门。原来在刘阿姨被困婚姻“围城”的这些年里,与她素不相识的“真李武”也在为解除和她的婚姻而奔走。李武与他的妻子结婚39年,两人只举办了婚礼,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等他去补办结婚证的时候发现补不了,才知道自己已经被冒名结婚。为此,他多次往返西安找民政部门、找法院,也曾聘请律师起诉民政局,花费了很多钱财,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李武和妻子都已经60多岁了,夫妻二人在家务农,身体都不好,需要常年吃药,更糟糕的是李兵冒名李武结婚后,因实施了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追逃期间,李武只要乘坐火车就被公安机关抓捕,也影响了他处理“被结婚”问题的进度,这些年,他可太苦恼了!

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到控申部门后,经过审查核实,李武被冒名结婚,给他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撤销无效婚姻关系,又花费巨大,他的损失也没有办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让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根据《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李武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我们随即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没过多久,李武收到了检察机关发放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这位年过六旬的老人,生活的困难得到了缓解。最重要的是,多年奔波终于画上句号。他走出了“被结婚”的困局,可以和他真正的妻子领取那张迟到的结婚证了。

[责任编辑:宗云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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