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办案领域。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主要是指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以及土地、矿产、林地、草原等资源受到侵害的情形。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是指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主要包括因违法行为人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行为造成的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案件。
当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时候,公益诉讼检察如何发挥作用,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接收到案件线索后,初步核查评估其属于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后进行立案调查,通过客观、全面的收集相关证据,明确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后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整改完毕,推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西安作为一座享有“十三朝古都”盛誉的历史名城,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底蕴,在建设美丽陕西、美丽西安的同时,生态环境的维护也至关重要。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将积极发挥生态环境检察的监督作用,在“幸福新城?益路同行”品牌内涵的驱动下,为辖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检察助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陕西、美丽西安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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