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机制文件,实现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化
新城区院围绕与区妇联、关工委、教育局及团区委联合会签的《新城区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评估及指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家庭教育评估工作的适用范围与评估内容,设定评前调查、评估指导、督促落实与跟踪回访等程序,确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做到家庭教育评估案件全覆盖,更加全面地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
二、利用社工力量,实现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
在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工作中,新城区院委托陕西指南针司法社工服务中心等,对罪错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情况调查,并利用聘请的8名具有教育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专业背景的专家学者结合社会调查情况,开展家庭教育评估并提出指导意见,另委托相关社工组织采用课堂教学、实景教育、网络指导等方式方法,规定必要的学时时间具体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三、立足检察职能,实现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化
新城区院未检检察官在办理张某某、焦某某盗窃案中,发现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均存在监管缺失的问题,致使二人独自到社会上闯荡,走上犯罪的歧途,且依据社工组织出具的社会调查报告,焦某某的家庭还存在着亲子关系不和的现象。针对这些情况,新城区院向两名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在之后的拟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上,联合公安、社工组织、听证员向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进行了一场特殊的家庭教育指导,以更加严肃的方式强化监护人责任意识,指导监护人履行应尽的家庭保护义务,改善亲子关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走上正途。
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些未成年被害人的家庭中也存在着监护缺失、家庭教育缺位的现象。在陈某某强制猥亵一案中,检察官通过现场监控视频发现未成年被害人有抽烟行为,且对于嫌犯的猥亵明显缺乏应有的自护意识,而与其家长进行沟通后,其母亲却反映不了解这些情况。因此,检察官与被害人的家长进行了一对一的家庭教育谈话指导,告知其作为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以及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以便及时了解孩子的各种情况,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避免再次受到侵害。
四、发挥多方优势,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多样化
一是发挥学校的优势。新城区院利用开学季通过“法治进校园”进行法治宣讲、法治宣传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引,提升家长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二是发挥社区的优势。新城区院联合社区网格员,利用社区开展活动的契机进行家庭教育宣传,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与方法,并与社区组织法治游学活动,邀请亲子同“游”检察院、开展亲子沙龙等活动,让孩子和家长走进检察院,了解检察工作,感受检察温度,增强法治意识的同时掌握科学有效的家庭教育方法。三是发挥社会组织的优势。新城区院通过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分析归纳出家庭教育指导线索,针对性地与陕西新育心理培训学校共同研发了48课时的《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并共同举办“检爱同行——法治进家庭”线上公益直播课,最大限度地利用社会组织力量提升家庭教育指导质量。
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新城区院将继续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引导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形成科学的抚养理念,多给予未成年子女关爱与正面引导,构建良好的信任体系。在坚持全面保护、综合保护原则的同时,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专业化、个性化保护及预防性、干预性服务,积极帮助修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亲子关系,引导监护人履行教养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