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请求支持起诉案件。在对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后,该院认为该案符合民事支持起诉条件,遂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支持未成年人追索抚养费。该案也是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今年办理的首起支持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起诉的案件。
案情简介
小宣是马某和张某的婚生子。2021年,马某与张某协议离婚,约定小宣由父亲张某抚养,小宣的哥哥由马某抚养,但张某常年在外地工作,小宣实际上一直由母亲马某照料。马某因张某无法履行监护义务,遂于2024年3月向新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小宣的抚养权变更为自己,要求张某每月支付小宣抚养费1666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支持马某的诉讼请求。抚养权变更后,张某对抚养权变更前的部分抚养费并未足额支付。小宣于是将其父亲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支付2021年9月至2024年3月的抚养费。同时马某向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寻求帮助,申请支持起诉。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通过询问当事人、调查核实等方式,主动履职开展调查。经审查,认为张某不支付抚养费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符合支持起诉条件,遂向新城区人民法院提交《支持起诉书》。
在案件审理阶段,检察官与法官对张某耐心释法说理,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最终在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某表示愿意支付抚养费,矛盾纠纷成功化解。
就该案反映出的家庭保护问题,检察官和法官共同对小宣的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告知双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抚养费。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检察机关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发挥支持起诉的检察职能,主动加强法检联动,确保人民群众依法有效行使诉权,积极开展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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