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完善轻微犯罪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行刑衔接机制等,在检察办案各环节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积极探索基层轻罪治理模式,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加强“案件筛查”提升办案质效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协作,统一执法司法尺度。深入分析本地区刑事案件结构,筛选高发、频发的两类案件,由2名检察官、4名检察官助理组建专门办案组,简化审查报告撰写,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提高办案效率,先后筛查适用轻罪治理案件1000余件。
加强“一站式调解”凝聚司法合力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百和沁新”一站式矛盾调解室,与相关单位会签《关于开展轻罪治理“一站式”矛盾化解工作合作框架协议》等机制,凝聚公安、法院、信访、司法等多部门力量,依托人民调解员、律师、网格员等资源组建“百人调解库”,对轻微刑事案件中可依法调解的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事项开展矛盾调处,推动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融会贯通,成功调解6起故意伤害案件并签署《和解协议书》,真正将打击犯罪与修复社会关系深度融合。
落实“赔偿保证金”制度化解矛盾纠纷
针对案件当事人因赔偿金额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新城区人民检察院积极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金提存制度。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经济状况等情况,参照该类案件民事赔偿标准确定赔偿金提存数额,在公证机关设立赔偿保证金提存账号,规范赔偿保证金的提存、申领、执行及退还程序,推动了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尽最大努力释放司法善意。
加强“行刑反向衔接”确保无缝对接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明确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事宜及各自工作职责,强化内部沟通协作,先后移送线索37件,避免“不刑不罚”盲区,切实做好“行刑无缝衔接”。在办理刘某龙故意伤害案中,承办人根据刘某龙犯罪情节、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认罚等情况,依法对其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移送线索,督促公安机关对其做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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