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规定,公检法工作人员和律师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陪审员,陪审员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宣誓,涉及群体利益等案件一审原则上应引入陪审员。
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已于5月启动,将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等10个省区市的各5家试点法院试点。对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确定方式,文件要求,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在开庭前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人民陪审员应当全程参与合议庭评议,并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对案件事实认定负责,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意见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但是少数人意见应当写入笔录。两文件还对应引入人民陪审员审理的案件类型进行细化。三种类型的案件原则上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审理。这三类案件包括,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
推进司法民主是司法改革的重要价值取向之一。已经启动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正是践行司法民主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应当以促进司法民主化为基本理念,以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司法为导向,以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出实招重点解决陪而不审的问题,让人民陪审员真正发挥“平民法官”的独特作用。
诚然,司法审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司法权专属于司法机关,但司法民主是现代司法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防止司法专断、司法专横有积极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最直接、最重要的形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中国特色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司法民主化的重要制度架构。不过,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几乎成为司空见惯而又无可奈何的现象。在人们的传统印象中,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在法庭上正襟危坐陪而不审的陪衬角色和“司法模特”。
从法理上讲,人民陪审员制度彰显了司法的民主化和平民化。扩大司法的公众参与,是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有利于彰显司法的民主性,防止法官个人独断,带入更多的公众常识和共识。司法审判不是司法精英的独角戏,司法审判也要尊重“平民法官”的话语权,吸纳更多的公众常识。并且,由平民身份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往往会增加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认同感。
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可以发挥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有利于从公众常识、社会道德、公序良俗乃至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避免单纯就法论法的狭隘和偏差,同时,人民陪审员也是司法调解的重要角色,有利于协助法官做好司法调解工作,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审判,更容易收集广大人民群众的心声民意并吸纳入司法裁判,增强司法裁判的民意性和合理性。
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有利于加强司法监督,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阳光司法,保证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民陪审员既是一种审判案件的角色,也是一种监督法官的角色。当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司法腐败和法官专断,但人民陪审员制度不是万能的,不要指望靠人民陪审员来反腐,毕竟人民陪审员制度首先和主要是为司法民主而设计的。
要防止出现“陪而不审”的老问题,就必须给足人民陪审员独立的发言权和话语权。人民陪审员往往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根据《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过程中独立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发表意见,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及主审法官要充分让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畅所欲言,尊重人民陪审员独立的发言权,让社情民意在审判得到充分的彰显。要保障人民陪审员评议时充分发表意见,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合议庭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人民陪审员应当有权对不符合自己真实意见的笔录及裁判文书要求修改,乃至有权拒绝签字。
需要指出的是,从角色定位上讲,人民陪审员毕竟不是职业法官,因此,有必要探索建立有别于职业法官的选拔、培训、管理、使用和评价的新型人民陪审员制度。
建议条件成熟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吸取改革试点的科学经验,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全面科学系统的规范,以立法形式确认和转化改革成果,让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实现有专门的法律可依。有必要出台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系统整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文件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
期望已经拉开序幕的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让人民陪审员制度重新焕发生机,为扩大公民对司法的有序参与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为促进司法民主注入更多的新鲜血液。
(作者系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总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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