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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人民陪审员的后顾之忧

时间:2015-05-28 15:01:00  作者:  新闻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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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北京等十个省(区、市)各选择五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具体办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5月22日 《人民法院报》)。 

  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能够充分体现出司法的公开、司法的民主,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民众对司法监督的重要环节,有利于防止司法腐败、确保司法公正,能够提升司法的广泛性和透明度。但是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制度的实践当中,“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经常缺席”等现象让人民陪审制度的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针对人民陪审制度实践当中的问题,这次人民陪审员试点改革工作就从选任条件、选任程序等问题作出规定,笔者认为若实现试点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让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职,实现人民陪审制度的设计初衷,就必须立足于解决好人民陪审员履职的后顾之忧。 

  首先要解决好人民陪审员的经济之忧。为体现人民陪审工作的广泛性,被选任的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绝大部分陪审员都有本职工作,法院开庭审判的时间基本都是在工作日,陪审员前来法院履职必然同本职工作产生冲突,其单位的领导同事则会认为工作日来法院陪审属于不务正业,陪审员会因来陪审而被批评或被罚款。因为陪审费用被列入法院的工作经费当中并未由财政单独列支,就导致经费紧张的法院在陪审费的标准设定上少的可怜,有的甚至不够吃饭坐车,如果因为陪审影响本职工作的经济收入,再加上陪审费的入不敷出,从经济层面考量,大多数人民陪审员就不愿意来陪审。 

  其次要解决好人民陪审员的尊严之忧。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具有同法官同等的权力,但是在庭审实践中,合议庭法官通常会为提升办案效率将陪审员当成陪衬,并不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权力行使,即便有陪审热情的人民陪审员也会因为长期受到冷落而失去积极性,要么被动成为庭审木偶、要么选择放弃陪审。落实好人民陪审员的改革工作不仅需要从制度设计上进行完善,还要从改变法官们的庭审理念出发,特别是随着知识产权纠纷、环境侵权纠纷、医疗纠纷等专业性极强的诉讼现象的普遍出现,充分发挥有专业背景的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对提升庭审的公正与高效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人民法院内部要借助庭审录音录像、网上办案等信息化技术监督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情况,对剥夺或变相剥夺陪审员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处罚。 

  最后要解决好人民陪审员的能力之忧。除了法官故意将陪审员设置为花瓶导致其消极陪审之外,陪审员自身能力的欠缺也是导致“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现象的重要因素。这次印发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就规定人民陪审员应当全程参与合议庭评议,并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但是绝大多数的陪审员会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及庭审技能,特别是面对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欠缺陪审能力的陪审员就不敢参与合议庭的评议,更不会发表意见。 

  如果没有解决好人民陪审员的经济、尊严、能力之忧,那么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推进则举步维艰。所以要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人民陪审员履职不被后顾之忧困扰,要立法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阻挠陪审员履职的行为,提升陪审费的标准。建章立制要求法官主动保障维护陪审员们的履职尊严,充分发挥专业陪审员的作用。人民法院要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制定提升人民陪审员陪审能力的长期培训计划,让陪审员们具备评议案件的能力以及发表意见的底气。

[责任编辑:zywliu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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