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伦敦市中心20英里的一处乡村绿地,被誉为“现代民主的诞生地”。1215年6月15日,据说正是在这里,英国国王约翰在宗教和贵族势力的压力下,被迫在一张羊皮纸卷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于是,历史上第一次限制封建君主权力的文件———《大宪章》诞生了,人类现代宪法的雏形肇端于此。
但很多人并不知道,这份讨价还价形成的《大宪章》最后一条规定:“余等与诸男爵俱已宣誓,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条款。”这可视作宪法宣誓的最早渊源。在血与火的民主历史长河中,宪法宣誓作为一项制度沿袭了下来。英国光荣革命后,国会制定了加冕宣誓法;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再次确认国王和女王即位时应按加冕宣誓法宣誓。到1787年,宪法宣誓在大洋彼岸开花结果,世界第一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正式规定总统就职前应宣誓“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以后,宪法宣誓逐渐在全世界范围内确立。
在中国,宪法是个舶来品。清末立宪开始,宪法如走马灯似的频繁变换,但权力从来都没有服膺于宪法。虽然其间也仿照域外经验规定有宪法宣誓,但宪法本质上并没有构成中国近代政治的核心。由于站立在宪法背后的并不是人民,而是不断变化的权力,所以宪法宣誓也一度成为权力把玩的道具。直到新中国成立,人民才真正归位到宪法的主体。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为宪法宣誓制度的建构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据。
《大宪章》颁布整整800年后,中国正式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宪法宣誓制度。好奇的人会问:为什么要向宪法宣誓?这种形式上的做法究竟有多大意义?在我看来,宪法宣誓最大的价值是彰显了宪法哲学中的人民主体,让国家权力重新归位于宪法统率之下。因为宪法的主体是人民,人民通过制宪创造出了国家权力和国家机构。“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孙中山先生此语道出了人民制宪的真谛:政府(广义上的国家机构)由宪法设立,目的是为保护人民权利。所以,宪法就是人民颁发给公职人员的“营业执照”,那些被选举任命为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必须向宪法“母体”表达生育意义上的忠诚。
中国数千年的专制阉割了权力的正当性来源,让君权神授、臣权君授的观念流毒甚广。及至当今,真正认同权力来自宪法并服膺于宪法的观念也颇为稀薄。而从宪法“生育”出国家权力的那刻起,便同时暗含了权力“弑母”的风险。一纸文本的宪法如何自保?为此,有必要创设一种公共仪式,让隐含于宪法文本背后的人民重新出场。宪法宣誓就是主权在民的仪式性表达,借助于这一仪式,让宣誓主体懂得权力的最终来源,让全社会感知宪法背后的“真主”所在,涤荡权大于法的传统残余,寓意权力主体服膺于宪法统治。
人需要一些仪式的启迪。透过仪式,个体能在身外的世界和心中的世界建立意义关联。星云大师说过:“人在崇拜的时候,五体投地,表现出谦卑、服从、忏悔、求助、感恩和接受,同时也是将自己的心灵融化,与被崇拜者在心灵上合一与连接”,“虔诚礼拜的时候,拜和被拜是一个整体”。其实宪法宣誓也是如此,在仪式中,“人民”如同神灵闪现,构成了宪法最强有力的精神力量,而宣誓者与宪法找到精神上沟通的渠道,权力运行由此才有意义之“根”。
进入常态政治,创设宪法和国家机构的人民渐渐隐退,当宪法创设的权力日久生出邪念时,又该到哪里去寻找“人民”呢?在此,宪法宣誓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仪式场合,让“人民”借助神圣的宣誓得到重现,让权力放纵的心得到收敛,民众、权力、宪法、人民之间实现了象征性交流,规范背后的宪法精神如同“火种”一样被点燃,照亮未来宪法政治的路。(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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