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勇立潮头姿态推进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瀚
2017年,浙江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省委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把握历史方位,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建设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做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工作中,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任务,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统一思想、指导工作,重点要做到“三个深刻认识把握”:深刻认识把握检察工作的根本方向,坚决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深刻认识把握检察机关的基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稳定、促发展、保民生;深刻认识把握各级院党组的政治责任,用担当改革、从严治检、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努力做到在五个方面勇立潮头:一是在维护稳定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上勇立潮头。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摆在第一位,增强政治警觉,强化检察作为,深入开展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围绕后G20时代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升级版,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持续抓好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落实到检察司法办案中,推进良法善治,弘扬美德义行。二是在促进发展强化司法保障上勇立潮头。努力把检察环节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打造成为“浙江品牌”,加强产权保障,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让企业、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围绕“拆治归”等转型升级组合拳实施,深入推进环保检察,深入开展破坏渔场渔业资源专项立案监督,组织开展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打击。围绕浙江在“互联网+”时代的率先发展,加强互联网司法研究,着力解决互联网金融刑事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围绕浙江“放心工程”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在司法为民方面多做实事。三是在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上勇立潮头。积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为检察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浙江样本。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探索在派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强化民事检察监督,重点抓好民事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围绕裁判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防控。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探索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积极探索综合式法律监督,针对特定领域,探索非公经济检察监督、互联网检察监督、生态环境检察监督等。健全检察机关严格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和担当。四是在践行绿色司法上勇立潮头。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理念,以“三降一补”为抓手,深入践行绿色司法。降低轻刑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轻缓刑类案进行研究,控制入罪入刑。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强逮捕必要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轻刑案件羁押。降低不依法不文明办案投诉率,全面规范司法办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补齐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短板,加强与社会互动,讲好检察故事,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五是在打造浙检铁军上勇立潮头。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四个意识”教育,确保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服从大局,保持定力,坚决贯彻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思想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完善办案组织与办案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明星公诉人”培养工程,不断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本文原载于《人民检察》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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