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来到陕西省西安市,开启正义网“一带一路 检察瞬间”系列采访活动第二站的序幕。
西安是古丝绸之路的起点,也是新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城市。“一带一路”战略提出后,西安这座在历史上与丝绸之路最具渊源的城市的发展建设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中发挥了独特作用。
在三天的采访中,记者感受到了西安市检察机关在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战略在西安实施过程中的努力,也看到了检察机关在面临新课题、新挑战的所发挥出的智慧,更领略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中展现出来的风采。
出台“20条措施” 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障
走在西安的街道上,“开元路”、“贞观路”透露着浓厚的历史氛围,更有秒回唐朝之感。“五陵年少金市东,银鞍白马度春风。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入胡姬酒肆中。”李白的诗中便展现了唐朝的商业繁荣。1300年前,盛唐时期的长安城中设有东、西两大市场。东市是国内市场,西市是国际市场,也就是诗中的“金市”,是当时规模宏大、国际贸易繁荣的商业市场。西市以其繁荣的市场体系、坚实的经济基础支撑着整个丝绸之路的贸易体系,是丝绸之路真正意义上的起点。1300年后,一座融汇古今、规模恢宏的大唐西市在唐长安西市遗址上再建,并且成为西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成功范例。
为适应发展民营经济的新形势新任务,精准服务“丝路经济”,西安市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民营经济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2017年5月23日,西安市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20条意见”),努力营造“亲商、安商、育商、聚商、富商”的良好环境。
“20条意见”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更加重视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办理一起案件、拖垮一个企业;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依法帮助民营企业减少经济犯罪。同时,“20条意见”强调,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要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利用政策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我们要求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避免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注重研究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兴产业、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新型投资模式、新型管理经营模式等变化,对创新融资、成果资本化、转化收益等新问题,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西安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对记者说。
当然,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机遇的同时,也会出现一些侵害非公企业合法利益的情况。“一旦出现类似于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暴力讨债、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盗窃抢夺之类的案件,不但会使企业蒙受经济损失,还会严重影响投资环境。”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长李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为此,西安市检察机关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依法惩治杀人、盗窃、抢劫、敲诈勒索、毁损破坏、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绑架、非法拘禁等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犯罪。全市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故意损害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并且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滥用下放的核准权限,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证照颁发审验以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方面,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向民营企业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
同时,西安市检察机关还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品牌商誉保护,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品牌商誉保护。围绕自贸区建设,积极服务民营企业“走出去”战略,及时为企业解决在参与跨境并购、境外设厂、对外承包工程、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涉及的法律政策问题,助力提升抵御各类对外经贸风险的能力。
鼓励与打击并重 为科研人员卸下“包袱”
西安是我国科技重镇,拥有科研院所590多个,多门类普通高校64所,各类专业科技人员超过50万,科技人员密度以人口占比位居全国第一。建设好“一带一路”,必须让创新成为驱动发展的新动力。西安依托高校众多、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提出了建设“丝路科创中心”的任务。为建设“丝路科创中心”提供司法保障,成为西安市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担当和责任。
2017年3月,西安市检察院与西安市科技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据悉,该《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多次联合西安交通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光机所等高校、研究机构召开了座谈会,了解科技创新相关需求,广泛征求高校、科研单位和相关专家意见,历经十余次反复修改,最终成稿。
科技创新离不开创新主体,因此保护科研人员和科技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是检察机关服务科技创新的重点工作。“我们充分尊重科研人员包括担任领导岗位的科研人员,在创新创业、促进成果转化中获得的合法权益和合理利益。因此,《意见》建立鼓励机制,支持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探索,并提出支持创新举措。”张民生介绍说,“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宽容科技创新主体的创新失误。”
同时,《意见》突出政策与法律保障的衔接,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正确区分科技创新与公务管理界限;区分科研人员合法收益分配与贪污、受贿界限;区分科技创新探索失败、合理损耗与骗取科研立项虚增科研经费投入的界限;区分突破现有规章制度,按照科技创新需求使用科研经费与贪污、挪用、私分科研经费的界限;区分风险投资、创业等造成的正常亏损与失职渎职的界限,为科研人员在创新过程中无后顾之忧。
另外,西安市检察机关还以高新检察室为平台,加大对高新区内科技企业和科技人员法律风险防范宣传力度,推动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与此同时,突出“四个严厉打击”加大对科创人员主体权益保护,即严厉打击影响科技创新的金融犯罪,严厉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犯罪,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强迫交易等侵犯创新人才合法权益的犯罪,严厉打击以科技创新为名骗取、套取、挥霍国家科研项目投资的犯罪。
中国飞行试验研究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胜超对此深有感触。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对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很大,能让科研人员卸下包袱全身心地完成科研任务,实现敢干事、干实事。
目前,设在高新区检察室的工作站顺利运行,先后建立了法律服务联动机制、工作站联动机制、微信平台联动机制,宣传、解读和落实《意见》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为科技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法律“保护伞”。
打击涉旅犯罪 优化旅游投资环境
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人文基础。随着“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旅游已经成为沿线国家人民最感兴趣的话题,也让西安这座拥有着秦兵马桶、大雁塔、华清池等众多著名旅游景点的城市热度倍增。西安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营造和谐稳定的旅游发展环境,助力西安打造世界旅游名片。
扁鹊是春秋战国时期的名医,被后人尊称为“医圣”,其墓葬被开发为扁鹊纪念馆,围绕扁鹊纪念馆催生了不少医疗诊所和药材店,多有游客慕名问诊求医。为确保游客生命健康权益,西安市临潼区检察院联合公安、食药监部门,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清理关闭黑诊所10余家,揪住假冒药品捣毁制售假药窝点两处,批捕起诉非法行医人员3名。
“出门旅游在外,吃、住、行、购是游客旅游观光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辖区内有着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华清池等多个5A级景区,为保障游客出行安全,我们积极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缓堵保畅、维护交通安全’、‘扫清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等多个专项行动,批捕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非法行医、制售假冒产品等犯罪嫌疑人70余人,有力地整治了景区交通、购物环境,保障了游客的生命健康权益。”临潼区院检察长苑伟对记者说道。
发展旅游,重点项目少不了,因此营造良好的旅游投资发展环境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针对旅游重点项目多,涉及资金量大的特点,检察机关出台了《服务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办法》,实施“一对一”服务。即实行一个项目成立一个服务小组、出台一个服务方案、制定一套服务措施、设立一个检察室、建立一个服务档案的服务办法,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专门服务。
临潼国家休闲旅游度假区项目是临潼区委区政府于2010年启动的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27.33平方公里,开发建设总投资为930亿元人民币,建成后将新增旅游人数达1500万人次,实现旅游综合年收入60亿元人民币,可增加就业岗位6万个以上。为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临潼区院在旅游度假区设立检察室,积极介入项目建设,全程参与度假区所有项目招投标,严格落实招投标行贿犯罪档案必查机制,经常性地组织施工企业、管委会领导干部、街办村组干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度假区建设七年以来,未有一名干部涉及职务犯罪。
同时,临潼区检察院充分结合“一村(社区)一检察官”活动开展,深入走访群众,主动宣传拆迁安置法律政策,接受村民监督举报,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了度假区管委会在拆迁安置工作上的说服力和公信力,“骊山新家园”安置项目被评为城乡统筹全国重点示范项目。围绕创建优质施工环境,联合公安机关组织开展了“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专项行动,批捕起诉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占有农用地等案件7件21人,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净化了景区建设施工环境。
“跳出城墙看西安,跳出检察看全局”已经成为西安市检察机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思想。诚如张民生检察长所言,西安市检察机关正以笃实开阔的视野、务实具体的措施、创新管用的方式,努力探索检察工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西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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