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侦查实验,两个嫌疑人,三份鉴定结论,六次来信来访……这一连串的数据是我对于这起看似普通的刑事案件最深的印象。一个简单的盗窃案件,因为被害人的执念,从案发到最终案结事了经历了整整十六个月的时间,也在案发地所在的乡镇引起了极大反响。
2016年4月21日晚,被害人陈某位于滨海新城沥海镇的家中被盗,失窃金手镯等物品。翌日,陈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通过查看家中的监控系统,陈某怀疑邻居高某系嫌疑人。之后经过多方打听得知,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可以进行人像鉴定,遂要求公安机关委托迪安进行鉴定。经迪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监控中嫌疑人人像为高某所留。
期间,公安机关对高某进行询问,高某出具不在场证据,经公安机关核实,其提供的证据可信,基本排除其作案的可能性。
8月24日,公安机关抓获嫌疑人曾某,曾某对进入陈某家中盗窃财物的事实供认不讳,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也根据公安机关送交的被盗现场视频与嫌疑人曾某的人像进行比对,并撤销了原鉴定意见。
但被害人陈某始终认为,此案系高某所为,并多次与高某发生口角冲突。此外,陈某对于公安机关不处理高某、迪安撤销鉴定意见等办案过程均有异议,向绍兴市公安局、浙江省公安厅、上访信访,要求公安机关查清事实,抓捕高某。
该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后,被害人陈某多次找到承办检察官,要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承办检察官针对被害人陈某所提出的疑问,结合该案证据及亲历调查取证情况为陈某解疑答惑,消除其对侦查机关的误解。
2017年3月2日,浙江省司法鉴定中心对比监控视频与犯罪嫌疑人曾某人像后出具鉴定意见,确定系同一人。承办检察官在将该案提起公诉后,鉴于该案所引发的邻里矛盾,向承办法官建议进行一次侦查实验,帮助陈某与高某化解矛盾。
3月29日夜,在公、检、法三方的共同见证下,在被害人陈某家中进行一场侦查实验,之后公安机关将案发监控视频、侦查实验监控视频及嫌疑人曾某样本照片一同送往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案发监控视频中的人像系嫌疑人曾某。
2017年5月25日,该案在上虞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侦查员、鉴定人均出庭,对案件侦查取证、鉴定意见出具等过程进行了详细说明,让所有旁听直观了解该案侦破的整个过程。上虞区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对被告人曾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五千。
真凶最终获刑,但该案并未真正了结,如何化解陈某与高某的矛盾成了摆在办案检察官面前的难题。
8月24日下午,承办检察官第三次和陈某、高某相约滨海检察室的办公室中,将法院的判决结果告知了双方,同时检察官结合之前了解到的情况,与二人谈法理、谈人情、谈风俗,开导思想、疏导情绪,最后,陈某承认了此案中其诸多不对的言行,并向高某当场道歉;高某也表示只要陈某不再对其造谣,对于过往其既往不咎,二人最终在检察官的多次劝导下握手言和。
(作者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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