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检察官!”11月25日,当我把小远的“儿童福利证”及发放孤儿养育金的银行卡交到小远爷爷手上时,小远的爷爷满是皱纹的手抹了一把眼泪。
这天,小远上学,我们没有影响她。
小远是我结对的困境儿童之一。七年前,当我与同事组成的“检察官妈妈”志愿团队驱车1个多小时来到偏远的分界镇时,见到了扎着小辫子、系着红领巾、一脸微笑的她。而以后每次只要一见到我们去看她,迎着她飞奔上来的身影以及纯真热情的目光,我知道,这辈子真的与她结缘了。
小远的家庭实在太贫困了。小远在出生9个月时,她的父亲离世,母亲离家出走从此再无音信。小远由爷爷奶奶抚养长大,如今10余年过去,小远的爷爷奶奶已经年近70岁,奶奶还患上了肺癌,除了低保及不稳定的社会救济,再无其他经济来源。每次坐在她的家中,看着瘦弱的奶奶拉着我的手说着感谢的话,我就觉得自己的能力太小太小。我感到对于她家,所有的语言都是苍白无力的,这个家庭要的是实实在在的金钱与物质。
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在与民政局对接工作的过程中,看到了一份文件,即《泰兴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实施意见》。这其中规定,孤儿包括“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宣告失踪”等九种情形的未成年人。当时我就想到了小远,10多年来,小远未得到父母的关爱,是“事实孤儿”,但为什么不被民政部门登记在册并享受孤儿福利呢?经对接,小远拿不到孤儿养育金的原因就是小远提供不了其母亲失踪多年的法律证明。
于是,我提出运用我们的法律知识,帮助她提起申请宣告母亲失踪的诉讼,从而得到其母亲失踪多年的证明,那样,小远岂不是每个月多了1000多元稳定的生活来源?在这样的念头下,我向领导汇报,并很快将关护“事实孤儿”,助力“宣告失踪”特别诉讼列为我院“满天星”关护未成年人工程之一。后来,在我院“满天星”工作室的积极推动下,我们帮助小远联系了法援律师,联系公安帮助收集了其母亲身份信息,并代付了公告费。2017年5月,法援律师以小远的名义向泰兴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其母亲何某某为失踪人。我院出庭支持起诉。泰兴市人民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宣告小远母亲失踪。判决生效后,我们迅速与民政局对接,民政局开通快速通道,11月20日,小远的“儿童福利证”正式办成,小远成为民政局登记在册的“孤儿”,并每个月都会领取到1350元的孤儿养育金。而在这之前,小远作为低保对象,每个月仅领取300余元的救助资金。
其实,小远的情况并非个案,在我们承办的刑事案件中,好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好多案件被害人属于“事实孤儿”现象,他们或者父母一方判刑,一家离家出走,或者一方死亡一方离家出走。因为关注他们,引起了我的思考;因为思考,我找到了帮助解决的途径。小远只是其中幸运的首批获益者,还有其他许许多多的“事实孤儿”等着我们去帮助。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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