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不起诉人卢某及企业负责人向仙居县检察院送来锦旗。
“绿色司法理念,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负面产出,促进社会实现良法善治,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仙居县检察院检察长汪瀚曾这样解释过“绿色司法”。一面悬挂在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墙壁上的锦旗完美的诠释了这一概念。
2017年9月10日早上,卢某像往常一样驾驶着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水泥搅拌车)行驶在上工的路上,在途经横溪镇桥亭口红绿灯右转时,卢某突然听到“嘭”的一声,心中不由一慌。卢某赶紧下车查看,才发现自己的搅拌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了碰撞,一个人被压在了搅拌车底下。后被害人抢救无效死亡,卢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仙居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10月30日,案件被移送到仙居县人民检察院。在我们讯问犯罪嫌疑人卢某过程中,他自述家庭困难且系自首并已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原来,卢某家住四川偏远山区,家里有两位老人需要赡养,还有两个学龄期的孩子,全家都指着他一个人活。快到年底了,公司工程紧张,卢某不想耽误工程进度,造成更大的损失。他希望检察机关能酌情从轻处理。
是否应当酌情从轻、不起诉呢?带着这个问题,我们实地走访了卢某工作的工程公司,也征求了被害人家属的意见。
在企业负责人处,我们了解到临近年关工程工期紧、任务重,而且像卢某这种能驾驶水泥搅拌车的技术工人很难招,一时半会儿找不到人接替他的工作。卢某若是被起诉,工期很可能就被耽误了。企业希望仙居的检察机关能够考虑这种情况对卢某不起诉,减少点企业的损失。
在被害人家属处,我们了解到卢某在案发后曾多次到其家里道歉,态度真诚、恳切,并已尽其所能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经济补偿。被害人家属觉得人死不能复生,卢某也是真心悔过,表示能够谅解。
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困难、被害人家属的意见及企业情况,我院对卢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卢某被不起诉了,他的一家老小可以有所依,避免了另一个家庭悲剧的发生。尽快结案也能让被害人家属尽早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金,减轻亲人离世带来的痛苦。同时,对卢某作出不起诉决定也是尽可能地减少办案活动对工程企业生产带来的影响,更好的服务外地非公企业发展。
12月7日,我院依照《仙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审查厅工作办法》的规定对卢某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在公开宣告现场,卢某留下了感激的泪水。他在哽咽中说道:“检察官,能不能先不要宣读不起诉决定,我想先给你们送一面锦旗,真的谢谢你们!”我们还是按照原先的安排对其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
几天后,卢某又一次踏进检察院的大门。一起来的,还有他所在企业的负责人。他们给公诉科送来了一面锦旗———温情执法、关护民企。卢某再次达了对检察院的感激之情。企业负责人也表示:我们是外地企业,仙居检察院能一视同仁、同等对待,支持外地企业的发展,让我们感受到了执法的温情,我们真的很感激!
锦旗现在被挂在了公诉部办公室的墙壁上,火红的颜色彰显着检察机关办案的温度,“温情执法、关护民企”八个字既是对我们的肯定,也是对我们今后工作的激励。绿色司法,永远在路上……
(作者: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检察院胡雨晴 胡强)
京ICP备13018232号-3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6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35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0425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541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京)字第181号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京零字第22001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702000076号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642 3089